按照要求,现将我厅即将公开的2015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拟订林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省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及其登记、发证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依法审核、审批办理林地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手续。
(4)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编制并监督执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年度利用限额。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核、审批工作。
(5)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6)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7)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8)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省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9)拟订全省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林业科研、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林业对外合作工作。负责专业人才培训和林业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省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10)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经费补助形式 |
备注 |
1 |
贵州省林业厅(本级) |
行政 |
全额补助 |
|
2 |
贵州省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 |
事业参公 |
全额补助 |
|
3 |
贵州省森林资源管理站 |
事业参公 |
全额补助 |
|
4 |
贵州省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 |
事业参公 |
全额补助 |
|
5 |
贵州省林业种苗站 |
事业参公 |
全额补助 |
|
6 |
贵州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 |
事业 |
全额补助 |
|
7 |
贵州省森林防火中心 |
事业 |
全额补助 |
|
8 |
贵州省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 |
事业 |
全额补助 |
|
9 |
贵州省野生动植物管理站 |
事业 |
全额补助 |
|
10 |
贵州省林业基金管理站 |
事业 |
全额补助 |
|
11 |
贵州省公益林管理中心 |
事业 |
全额补助 |
|
12 |
贵州省林业对外合作项目管理中心 |
事业 |
全额补助 |
|
13 |
贵州省三三五六项目管理中心 |
事业 |
全额补助 |
|
14 |
贵州省林业信息中心 |
事业 |
全额补助 |
|
15 |
贵州省营林总站 |
事业参公 |
全额补助 |
|
16 |
贵州省林业学校 |
事业 |
全额补助 |
|
17 |
贵州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
事业 |
全额补助 |
|
18 |
贵州省龙里林场 |
事业 |
差额补助 |
|
19 |
贵州省扎佐林场 |
事业 |
差额补助 |
|
20 |
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事业 |
全额补助 |
|
21 |
贵州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事业 |
全额补助 |
|
22 |
贵州习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事业 |
全额补助 |
|
23 |
贵州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事业 |
全额补助 |
|
24 |
贵州宽阔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事业 |
全额补助 |
|
25 |
贵州大沙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事业 |
全额补助 |
|
26 |
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事业 |
全额补助 |
|
27 |
贵州省林业干部学校 |
事业 |
全额补助 |
|
(三)部门人员构成:
序号 |
单位名称 |
性质 |
编制人数 |
在职实有人数 |
离退休人数 |
1 |
贵州省林业厅(本级) |
行政编制 |
110 |
89 |
126 |
2 |
贵州省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 |
事业参公编制 |
5 |
5 |
|
3 |
贵州省森林资源管理站 |
事业参公编制 |
8 |
7 |
3 |
4 |
贵州省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 |
事业参公编制 |
5 |
3 |
1 |
5 |
贵州省林业种苗站 |
事业参公编制 |
10 |
6 |
6 |
6 |
贵州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 |
事业编制 |
8 |
6 |
3 |
7 |
贵州省森林防火中心 |
事业编制 |
8 |
5 |
2 |
8 |
贵州省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 |
事业编制 |
13 |
11 |
3 |
9 |
贵州省野生动植物管理站 |
事业编制 |
10 |
7 |
5 |
10 |
贵州省林业基金管理站 |
事业编制 |
10 |
8 |
|
11 |
贵州省公益林管理中心 |
事业编制 |
10 |
9 |
|
12 |
贵州省林业对外合作项目管理中心 |
事业编制 |
5 |
4 |
1 |
13 |
贵州省湿地保护中心 |
事业编制 |
7 |
3 |
|
14 |
贵州省林业信息中心 |
事业编制 |
16 |
15 |
3 |
林业厅本级、事业站小计 |
225 |
178 |
153 | ||
15 |
贵州省营林总站 |
事业参公编制 |
22 |
19 |
19 |
16 |
贵州省林业学校 |
事业编制 |
240 |
155 |
78 |
17 |
贵州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
事业编制 |
202 |
188 |
118 |
18 |
贵州省龙里林场 |
差额事业 |
319 |
240 |
330 |
19 |
贵州省扎佐林场 |
差额事业 |
202 |
153 |
287 |
20 |
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事业编制 |
88 |
83 |
42 |
21 |
贵州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事业编制 |
45 |
32 |
8 |
22 |
贵州习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去管理局 |
事业编制 |
47 |
30 |
6 |
23 |
贵州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事业编制 |
35 |
24 |
7 |
24 |
贵州宽阔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事业编制 |
22 |
21 |
|
25 |
贵州大沙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事业编制 |
23 |
22 |
|
26 |
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事业编制 |
25 |
16 |
7 |
27 |
贵州省林业干部学校 |
事业编制 |
40 |
29 |
|
林业厅直属单位小计 |
1310 |
1012 |
902 | ||
合计 |
1535 |
1190 |
1055 |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我厅本级和直属单位(其中专项收入包含市、州林业局等)收入总计97833.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算拨款收入67973.88万元(原口径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58845.74万元),占总收入的69.48%;专户管理非税收入100万元,占总收入的0.1%;政府性基金收入29760万元,占总收入的30.42%。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我厅本级和直属单位原口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专项支出含市、州林业局等)总计58845.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77.74万元,占总支出的21.03%;项目支出46468万元,占总支出的78.97%。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我厅本级、事业站、厅直属单位共计27个,“三公经费”情况具体为:公务接待费360万元,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39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我省实行总额控制,故无法细分。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一)教育
主要用于林业学校的教育事务经费、学校维修维护费等。
(二)节能环保
1.天然林保护
天保工程管理国家级核查、省级复查、补助市(州)天保办协助省厅检查验收工作经费及信息调度补助费,综合效益检查费,选择6个试点单位,开展森林管护模式、林下经济开发、国有林业单位改革等试点示范建设等。
2.退耕还林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意见》(黔府发[2007]35号),安排2015年退耕地造林政策补助期内657亩县级检查验收;2014年国家安排我省70万亩退耕还林工程计划任务,根据黔府专议[2014]3号文件要求,省、市(州)、县按5:2:3比例配套10元/亩工作经费,在5年周期内分3次下达;2014年新一轮巩退耕还林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项目及荒山造林省级核查经费。
(三)农林水事务
1.林业
实施县乡村荒山造林绿化规划资金;全省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用于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的营造林综合核查、疫源疫病监测、野生动植物保护、资源调查与研究、林业执法与监督、林业政策制定与宣传、林业技术推广与科技示范、林业种苗补助等。
2.农业综合开发
下拨至各项目县;用于森林抚育项目、储备林划定、木材储备基地建设、商品林基地建设、碳汇林计量监测、生物质能源林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特色经济林产业、贵州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贵州樟州蜜柚栽培技术教程等工作。
四、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1、2、3。。
贵州省林业厅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