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州)林业局,各有关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扎实推进我省2020年乡镇林业工作站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的工作部署,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完成2018年度建设项目的整改
(一)请相关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清镇市红枫湖镇林业站、正安县谢坝乡林业站、道真县三桥镇林业站、黄果树管委会黄果树镇林业站、兴义市洛万镇林业站、安龙县栖凤镇林业站、石阡县本庄镇林业站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的验收反馈意见(见附件1)完成整改,于2020年9月30日将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市(州)林业局,经市(州)林业局核实无误后于2020年10月15日前报送省林业局。
(二)申请延期至2021年验收的剑河县柳川镇及延期至2020年9月验收的台江县施洞镇林业站标准化建设项目务必加强建设进度,按期完成自查验收。其中台江县施洞镇林业站建设项目应在2020年10月15日前将自查验收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上报黔东南州林业局审查,由黔东南州林业局转报省林业局。
二、全面完成2019年度项目的自查验收
(一)请相关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于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思南县塘头镇、碧江区坝黄镇、织金县猫场镇、赫章县双坪乡、贵定县沿山镇、荔波县甲良镇、罗甸县边阳镇、册亨县坡妹镇、榕江县八开乡林业站标准化建设项目的自查验收,2020年11月30日前提交自查验收报告及佐证材料,经市(州)林业局审查后报省林业局。
(二)自查验收要根据所编制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林站发〔2018〕32号)、《乡镇林业工作站工程建设标准》(林规发〔2012〕241号)逐项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要督促整改,确保顺利通过国家核查。
三、扎实推进2020年度项目建设
(一)根据《省林业局关于下达贵州省2020年部门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黔林财函〔2020〕273号,附件2),请相关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指导并督促贵定县云雾镇、三都县普安县盘水街道办事处、福泉市陆坪镇、长顺县代化镇、思南县板桥乡、松桃县蓼皋镇、印江县木黄镇、威宁县麻乍乡、黔西县观音洞镇、赤水市宝源乡、绥阳县茅垭镇、兴义市三江口镇、普安县盘水镇、镇宁县六马镇、从江县刚边乡林业站编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于2020年10月31日前提交一式两份,经市(州)林业局审查后报省林业局备案,由省林业局转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
(二)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要参照《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林站发〔2018〕32号)、《乡镇林业工作站工程建设标准》(林规发〔2012〕241号)的相关建设要求编写,主要包括乡镇基本概况、森林资源概况、林业站基本情况(含编制情况、在岗人数、现有站房情况及设施设备情况等)、项目建设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期限、建设内容、投资预算及资金来源、保障措施等。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省林业局关于下达贵州省2020年部门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黔林财函〔2020〕273号,附件2)稳步推进,各有关市(州)林业局要按期调度项目建设进度,从2020年10月起,每月底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信息报送省林业局。各相关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确保项目建设于2021年10月底前竣工,完成自查验收后于2021年11月30日前向市(州)林业局提交自查验收报告和佐证材料,由市(州)林业局审查后转报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