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雷榕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雷山至榕江高速公路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延期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我局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延期,原批复《省林业局关于雷山至榕江高速公路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黔林资函〔2019〕414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9月16日。
项目施工完毕或临时使用期满后,你单位应立即按照《雷山至榕江高速公路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经雷山县、榕江县林业局验收合格后,将临时使用林地交还原林权权利人,继续从事林业生产。
贵州省林业局
2021年7月23日
抄送:黔东南州林业局,雷山县林业局,榕江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