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赤水蓝天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使用林地许可撤回申请书》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对你公司申请撤回赤水市富春山居康养特色小镇酒店式公寓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事宜回复如下:
一、经查,该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由遵义市林业局按照我局委托权限于2020年4月9日审核同意,核发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黔林资地许准〔2020〕2-008号),同意该项目使用赤水市葫市镇高竹村集体林地面积0.5057公顷。
2020年9月19日,赤水市人民政府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2020-B-10等5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赤府函〔2020〕147号),批复同意收回2020-B-10等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你公司于2020年9月20日与赤水市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关于收回贵州云晟置业有限公司和贵州赤水蓝天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富春山居项目2020-B-11等5宗土地使用的协议》,按该协议赤水市已收回地块编号为2020-B-10、2020-B-11、2020-B-12、2020-B-13、2020-B-14等5宗土地使用权。经赤水市林业局核实,其中的2020-B-10、2020-B-13地块为赤水市富春山居康养特色小镇酒店式公寓项目使用的地块。根据你公司自愿撤回项目使用林地许可、放弃项目开发的申请,同时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项目涉及使用林地先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是办理项目建设用地审批的前置要件,现该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已被收回,原使用林地许可对你公司已无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我局同意撤回赤水市富春山居康养特色小镇酒店式公寓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黔林资地许准〔2020〕2-008号)。
二、行政许可撤回后,《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黔林资地许准〔2020〕2-008号)原许可使用的林地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重新按林地进行管理,由赤水市林业局报请赤水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使用权人用于林业生产经营。对已开工的地块,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后要立即组织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按原林地地类恢复植被,经赤水市林业局验收合格后,将林地移交给赤水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林地使用权人继续从事林业生产经营。
三、原项目使用林地的地块赤水市林业局应尽快在林地“一张图”中恢复林地属性,报请遵义市林业局同意后及时与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对接调整。
四、项目缴纳的101140元森林植被恢复费,我局将积极争取协调省财政厅予以退回。
五、请你公司收文后立即将该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黔林资地许准〔2020〕2-008号)原件交还遵义市林业局,销毁复印件,并不得再从事原许可的内容,不得再以该许可文件为依据办理其他事项。
六、遵义市林业局、赤水市林业局应对撤回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执行和该林地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贵州省林业局
2021年2月4日
抄送:遵义市林业局,赤水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