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纳晴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报来的纳雍至兴义国家高速公路贵州省纳雍至晴隆段控制性工程使用林地的申请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纳雍至兴义国家高速公路贵州省纳雍至晴隆段控制性工程整体使用林地的审核权限属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根据《贵州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定》(黔林资通〔2016〕19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该项目控制性工程办理使用林地的申请符合相关规定,我局同意项目控制性工程先行长期使用林地面积122.5843公顷,纳雍县6.9342公顷,织金县0.4488公顷,六枝特区37.3778公顷,水城区18.0413,普安县30.8856公顷,晴隆县28.8966公顷。具体使用林地情况详见贵阳中雄林业生态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纳雍至兴义国家高速公路贵州省纳雍至晴隆段控制性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附图。
二、项目建设必须在批准的地点、面积和范围内施工。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坍塌或堆放物滚落等损毁未批准的林地、林木。同时,应采取适当措施加强施工管理,防止超范围使用林地、乱砍滥伐林木和发生森林火灾,防止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破坏和污染森林环境等行为发生。
三、请凭此批复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向纳雍县、织金县、六枝特区、水城区、普安县和晴隆县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凭证采伐后,方可施工建设。待项目整体工程使用林地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申报时,将本次办理的控制性工程所有报件材料一并上报。
四、《贵州省交通厅关于确认纳雍至兴义国家高速公路纳雍至晴隆段项目控制性工程的函》确认的临时用地内容涉及使用林地的,应当按照《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规定权限,依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林地。
五、控制性工程使用林地涉及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水源保护区等各类重要生态区域,请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和执行。
六、由纳雍县、织金县、六枝特区、水城区、普安县和晴隆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林地拨交并监督执行。
贵州省林业局
2021年 月 日
抄送:毕节市林业局,纳雍县林业局、织金县林业局,六盘水市林业
局,六枝特区自然资源局、水城区自然资源局,黔西南州林业局,普安县林业局、晴隆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