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监测与监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的监测与监管工作力度,根据《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境内的古树名木大树资源的相关监测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为树龄达100年及以上的树木;名木指依法认定的稀有、珍贵树木和具有历史、文化价值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大树指胸径达100厘米及以上,树龄不足100年非名木的树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群指在一定范围内相对集中生长、形成特定生境的古树群体(10株以上)。
第二章 监测监管主体与职责
第五条 全省古树名木大树资源监测监管工作实行省、市、县共三级监测监管体系。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古树名木大树主管部门为省级监测监管主体,对全省古树名木大树监测监管工作负总责;市(州)古树名木大树主管部门为市级监测监管主体,对本市(州)古树名木大树资源监测监管工作负责;县(市、区、特区)古树名木大树主管部门为县级监测监管主体,对本县(市、区、特区)古树名木大树监测监管工作负责。
第七条 省级监测监管主体应建立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资源监测监管系统,对全省古树名木大树资源进行动态的监测与监管工作。
第八条 省级监测监管主体应组织科研、养护单位共同开展古树名木大树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提高监测监管工作水平;市级监测监管主体应对辖区内古树名木大树资源监测监管工作进行督促;县级监测监管主体具体负责古树名木大树的日常监测与监管工作。
第九条 县级监测监管主体每年需合理安排监测时间,宜安排在每年树木生长季中相对固定时段内集中完成,一般持续时间不超过30天。
第三章 监测方法和内容
第十条 县级监测主体每年按5%比例抽样进行监测,每年样本不得重复,5年为一个周期。
第十一条 古树名木大树单株监测内容包括生长状况、生长环境。监测方式分为数据描述和影像拍摄两种。
(一)生长状况监测工作从生长势、树高、胸径(地径)、枝下高、冠幅、根颈生长状况和树体是否受损伤、受损伤程度等方面展开。具体测量方法参照附表1执行。
(二)生长环境受监测范围为树冠垂直投影外延10米,监测工作从土壤、气象、病虫害、人为干扰等方面展开,监测内容详见附表2。
(三)影像拍摄要求拍摄整体和局部照片。拍摄整体时将塔尺直立在树干中部,在距离树干一定距离的地方,将树干和树冠全部纳入相机镜头中,每次拍报整体照片时宜选择同一方位拍摄;拍摄局部包括枝、叶、花、果、树体损伤和病虫害等,要色彩真实,画面清晰。
第十二条 古树群监测内容包括生长状况、环境情况。监测方式分为数据描述和影像拍摄两种。
(一)生长状况监测指对古树群体生长状况进行监测,监测工作从古树数量、密度、生长势、平均树高、平均胸径等方面展开。
(二)生长环境受监测范围为古树群边缘植株树冠外侧垂直投影外延10米连线范围内,监测工作从土壤、气象、有害生物、人为干扰等方面展开,详细监测内容见附表3。
(三)影像拍摄:至少从三个不同角度拍摄受测古树群照片,并拍摄代表性单株。
第四章 监管方法和内容
第十三条 各级监管主体可采取公示、召开会议、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人员走访、现地勘验等多种监管方式。
第十四条 监管工作内容包括现有古树名木大树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日常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和新增的古树名木大树相关印证资料。
(一)保护管理工作需记录生长环境、保护牌设置、保护复壮设施、树体损伤、树体移植、树体处置和利用情况等具体内容。
(二)日常受监测客体范围包括古树名木大树单株监测和古树群监测两种类型。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未挂牌的古树名木大树均可向县级监测监管主体报告,县级监测监管主体应及时开展基本信息调查和上报工作,各级监测监管主体应根据《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认定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相关树木予以认定。
第五章 档案管理和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县级监测监管主体应实行一树(群)一档,监测内容包括现有古树名木大树保护管理情况、日常监测情况及新增古树名木大树的相关资料;监测结果形成方式包括纸质记录和影像资料两种,每年年终需检查并完善档案内容,且将相关数据进行更新并上传至古树名木大树资源监测监管系统。
第十六条 各级监测监管主体应以监测记录资料为依据,综合分析古树名木大树生长与环境因子的动态变化并究其原因,同时提出保护建议。
第十七条 古树名木大树名木监管工作实行通报制度,各级监测监管主体对监管结果应及时进行通报。省级监管通报由市级监测监管主体负责督促整改;市级监管通报由县级监测监管主体负责督促整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贵州省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1
古树名木生长因子含义和测量方法
生长因子 |
含义 |
测量方法 | |
生长势 |
正常 |
正常叶片量占叶片总量95%以上;枝条生长正常、新梢数量多,无枯枝枯梢;树干基本完好,无坏死 |
目测 |
衰弱 |
正常叶片量占叶片总量95%~50%;新梢生长偏弱,枝条有少量枯死;树干局部有损伤或少量坏死 | ||
濒危 |
正常叶片量占叶片总量50%以下;枝条枯死较多;树干大部分坏死,干朽或成空洞 | ||
死亡 |
无正常叶片(枝条枯死,无新梢和萌条;树干枯死) | ||
树高 |
树干根颈处至主干顶梢的高度 |
树木测高器,树高小于5米时,可用测高杆直接测高 | |
胸径 |
树木根颈以上离地面1.3米处的直径 |
围尺,分枝点低于1.3米的乔木,在靠近分枝点处测量,灌木及藤本测量地径 | |
冠幅 |
树冠的幅度,以树冠垂直投影确定冠幅宽度 |
皮尺,分东西和南北两个方向测量 |
注:引自LY/T2970-2018
附表2
古树名木大树单株监测表
监测人: 监测时间: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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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种 |
中文名 |
拉丁名 |
树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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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特点 |
散生 群状 | ||||||||||
生长状况 |
生长 因子 |
生长势 |
正常 衰弱 濒危 死亡 | ||||||||
树高 m |
胸径(地径) cm |
枝下高 m | |||||||||
冠幅 |
平均 m |
东西 m |
南北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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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颈 |
正常 露根 根基悬空 | ||||||||||
树体 损伤 |
树皮损伤 |
位置 |
长度 cm |
宽度 cm | |||||||
树干倾斜 |
方向 |
角度 |
|||||||||
树干空洞 |
位置 |
上部 中部 下部 基部 |
长度cm; 宽度 cm;深度 cm | ||||||||
生长环境 |
土壤 |
类型 |
厚度 |
cm | |||||||
气象 |
年均气温 |
极端高温 |
极端低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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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相对湿度 |
年降雨量 |
||||||||||
气象灾害类型 |
发生时间 |
等级(强度) |
|||||||||
病虫 害 |
病害 |
种类 |
|||||||||
危害部位 |
树干 枝条 叶片 种实 根 | ||||||||||
危害状 |
白粉 锈粉 炭疽 腐烂 丛枝 流胶 花叶 其他( ) | ||||||||||
危害程度 |
轻 中 重 | ||||||||||
虫害 |
危害部位 |
树干 枝条 叶片 种实 根 | |||||||||
危害状 |
网幕 啃痕 蛀道 刻槽 蛀孔 穿孔 缺刻 掐尖 网状叶 其他( ) | ||||||||||
危害程度 |
轻 中 重 | ||||||||||
人为 干扰 |
强度 |
重度 中度 轻度 无 |
损伤行为 |
修建施工 乱扯乱挂刮伤 采摘 折枝 其他( ) | |||||||
地面铺装 |
类型 |
混凝土水泥 梯形透气砖 彩石 其他( ) | |||||||||
污染 |
大气 |
工业废气 交通废气 粉尘 其他( ) | |||||||||
土壤 |
工业废水 生活污水 倾倒垃圾 堆放物料 其他( ) | ||||||||||
保护措施 |
保护牌 防护栏 避雷针 支撑牵引 树堰 其他( ) |
实施单位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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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壮措施 |
复壮沟 通气管 幼树靠接 土壤改良 其他( ) |
实施单位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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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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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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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长度单位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分布特点群状指古树群中的古树;有多种情况的因子勾选;影像填对应照片编号,纸质档案中照片贴到记录表背后。具体监测方法可参考LY/T1952、LY/T2516、LY/T1681等。 |
附表3
古树群监测表
监测人: 监测时间:
古树群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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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树种 |
中文名 |
拉丁名 |
平均树龄 |
||||
生长 状况 |
数量 株 |
密度 株/hm2 | |||||
生长势 比例 |
正常 %;衰弱 %;濒危 %;死亡 % | ||||||
平均树高 m |
平均胸径 cm | ||||||
生长 环境 |
土壤 |
名称 |
厚度 cm | ||||
气象 |
年均 气温 |
极端 高温 |
极端 低温 |
||||
年均相 对湿度 |
年降 雨量 |
||||||
气象灾 害类型 |
发生 时间 |
等级 (强度) |
|||||
有害 生物 |
病害 |
种类 |
发生 程度 |
轻 中 重 | |||
虫害 |
种类 |
发生 程度 |
轻 中 重 | ||||
鼠(兔)害 |
种类 |
发生 程度 |
轻 中 重 | ||||
有害植物 |
种类 |
发生 程度 |
轻 中 重 | ||||
人为干扰活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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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