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关于撤回贵州华泰鹏发矿业有限公司龙坪兴隆采石场(一期)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3-02-28 15:30 字体:[]

贵州华泰鹏发矿业有限公司:

提交的《关于撤销“贵州华泰鹏发矿业有限公司龙坪兴隆采石场(一期)”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的申请》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回复如下:

一、该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由我局于2019年8月29日审核同意,核发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黔林资地许准〔2019〕664号),同意贵州华泰鹏发矿业有限公司龙坪兴隆采石场(一期)长期占用播州区龙坪镇兴隆村集体林地面积2.4702公顷。用地单位曾于2018年和2019年分别在播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办理了《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在申报该项目使用林地手续时,因工作失误提供了失效的《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我局同意撤回“贵州华泰鹏发矿业有限公司龙坪兴隆采石场(一期)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黔林资地许准〔2019〕664号)。

二、行政许可撤回后,《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黔林资地许准〔2019〕664号)许可使用的林地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重新按林地进行管理,由播州区林业局报请播州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使用权人用于林业生产经营。

三、原项目使用林地的地块,播州区林业局应尽快在林地“一张图”中恢复林地属性,报请遵义市林业局同意后及时与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对接调整。

四、请你公司收文后立即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黔林资地许准〔2019〕664号原件交还我局,销毁复印件,并不得再从事原许可的内容,不得再以该许可文件为依据办理其他事项。

五、遵义市林业局、播州区林业局应对撤回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执行和该林地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