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2023年度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年报

发布时间: 2024-01-15 15:22 字体:[]

省林业局2023年度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年报

一、2023年行政执法案件基本情况

(一)林业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情况。2023年,省林业局共办理各类林业行政执法案件3740件,其中,行政许可3539件,占比94.62%(本级办理280件,委托市州林业局办理1635件,委托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1624件),行政检查129件,占比3.44 %,行政处罚46件,占比1.22 %,行政确认26件,占比0.69%。未出现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案件。

(二)作出执法决定的案件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3年,我局作出执法决定未引起行政复议的情况。作出林业执法决定引起行政诉讼2件,其中,行政审批引起的1件,信息公开引起的1件。目前两个案件均为一审未判决状态。

二、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关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一是完善林业行政裁量权制度体系。制定了林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7类林业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表和《贵州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对177个行政管理事项的裁量基准进行规范,确保林业部门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细化量化的执法尺度二是印发了《贵州省林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贵州省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制定了科学、合理的林业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高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效能。三是建立贵州林业碳汇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制定了《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认购林业碳汇的意见(试行)》,在违法行为人因各种原因难于全面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的情况下,首创将自愿认购林业碳汇同时引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替代性修复、赔偿方式,探索新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之路四是制定了《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林业草原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我省陆生野生动物、林草野生植物保护管理、行政监管、科普宣传、调查监测、备案管理、培育利用、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方面等内容。五是出台了《贵州省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光伏项目占用草地执法监管行为;六是联合生态环境厅共同印发了《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贵州省关于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相关工作。七是联合省公安厅、贵阳海关共同印发了《“贵州护松2023”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

(二)落实“三项制度”情况。一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情况:2023年4月,印发《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及时更新“一单两库”,制定了2023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2023年计划开展抽查12次,现已全部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并按要求在省林业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6月,印发了《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林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双公示”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对林业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件的归集、公示路径和方式以及管理相对人相关合法权益保障方面进行明确,同时向“双公示”“三项制度”2个平台平台报送了林业行政许可信息林业行政处罚信息并通过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向社会公开。二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按照《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局机关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以及我局委托开展行政处罚的直属单位均配备了行政执法记录仪,配备率达100%,在执法过程中对林业行政执法活动全流程影音记录。三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对46起行政处罚的案件均开展了法制审核,切实保障了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三)开展执法培训情况。2023年,省林业局组织举办了了“2023年林业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提升暨民法典解读专题培训班”“2023年野生动植物保护暨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验收培训班”“贵州省林业局2023年度森林防火业务技能培训暨“大比武”竞赛”“全省林草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管培训班”等培训班,培训内容涉及林业行政执法、森林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以及松材线虫防治等,培训范围覆盖了全省各市(自治州)、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以及局直属有关单位全体执法人员,进一步提升我省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