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撤回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的函

发布时间: 2025-02-08 09:00 字体:[]

贵州贵金高速公路有限公

《贵州贵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关于“撤回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变更”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的申请》收悉。2025年1月22日,我局已向国家林草局报告。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该项目变更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委托我局办理权限,于2024年1月22日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许变(黔)〔2024〕01号],由于你公司工作失误,办理变更使用林地手续时遗漏修文县双石联络线大石至六广段末端4.567公里线路,致使该段线路使用林地无合法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相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撤回“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变更《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许变(黔)〔2024〕01号]。即日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许变(黔)〔2024〕01号]作废。

请你公司尽快将原文件交还我局,销毁复印件,不得再以该许可文件作为依据办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