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里杜鹃闽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提交的《关于撤回原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申请》《关于退还已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由贵州省林业局于2022年12月13日审核同意,核发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黔林资地许准〔2022〕236号),同意闽枫元宝生态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使用毕节市百里杜鹃管理区百纳乡新华村集体林地面积10.2857公顷。
根据你公司申请,由于该项目选址地点与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贵州百里杜鹃百纳乡化育煤矿兼并重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首采区工作面压覆重叠,严重影响矿产资源回收,采区回收后会造成严重地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利于养殖项目的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同意撤回“闽枫元宝生态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黔林资地许准〔2022〕236号)。
二、行政许可撤回后,《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黔林资地许准〔2022〕236号)许可使用的林地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重新按林地进行管理,由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林业局报请百里杜鹃管理区委员会依法确定使用权人用于林业生产经营。
三、原项目使用林地的地块,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林业局应尽快在林地“一张图”中恢复林地属性,报请毕节市林业局同意后及时与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对接调整。
四、请你公司收文后立即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黔林资地许准〔2022〕236号)原件交还我局,销毁复印件,并不得再从事原许可的内容,不得再以该许可文件为依据办理其他事项。
五、由于项目未开工建设,现场林地植被均未破坏,我局同意退回项目已缴纳的2057140元森林植被恢复费,并将积极争取协调财政部门予以退回。
六、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林业局对撤回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执行和该林地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