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生态护林员”宣传选树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 2025-09-05 11:22 字体:[]

最美生态护林员宣传选树工作规则

第一章    

最美生态护林员是经中宣部批准,省林业局、省委宣传部联合主办的全省先进典型宣传选树项目。为做好最美生态护林员推选、宣传工作,特制定最美生态护林员宣传选树工作规则。

第一条最美生态护林员宣传选树项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挖掘基层林草管护工作中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先进典型,让先进典型宣传选树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激励全省林草工作者为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贡献力量。

第二条最美生态护林员宣传选树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贴近基层、注重实效原则。

第三条最美生态护林员宣传选树周期为21次,具体启动时间以省林业局、省委宣传部联合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四条每次宣传选树最美生态护林员名额为20名,宣传发布形式为媒体宣传。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成立最美生态护林员宣传选树项目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由省湿地和公益林保护中心、省林业局机关党委办公室、省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省林业信息和宣传中心共同组成,负责宣传选树工作的组织推荐、资格审核、量化评审、宣传推广等各项工作。

第六条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省湿地和公益林保护中心,负责日常协调与事务处理。

第三章  推选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最美生态护林员推选范围为全省生态护林员。

第八条最美生态护林员候选人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林业相关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从事生态护林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且目前仍在生态护林工作岗位上履职,无离岗、辞职等情况。

(三)工作期间无重大责任事故、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任何党纪、政纪处分。

(四)熟练掌握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专业知识与技能,能高效完成日常巡护、隐患排查等工作任务。

(五)在生态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如成功预防或扑救森林火灾、有效劝阻乱砍滥伐、非法捕猎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或在生态修复、物种保护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

(六)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与奉献精神,积极向群众宣传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知识,带动周边群众参与生态保护工作,在当地群众中具有良好口碑。

第四章  量化标准

第九条评审小组将根据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的主要事迹及证明材料,采用量化打分方式进行评审,总分设置为100分,具体评分项目及标准如下:

)工作业绩(60分)

1.森林防火工作(30分):认真开展巡护工作,积极排查火灾隐患,所负责管护区域未发生森林火灾的得20分;主动发现并及时上报火情隐患(如违规用火、易燃物堆积等),参与劝阻野外用火、携带火源上山行为的,得1-5分;协助公安、林业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或违规用火案件,提供关键线索或参与调查取证的,得1-5分。

2.资源保护工作(30分):及时劝阻或上报乱砍滥伐、非法侵占林地、非法捕猎野生动植物等破坏行为,管护区内未造成资源损失的,得20分;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开展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如古树名木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巡查等),协助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得1-10分。

社会影响及表彰40分)

1.获得荣誉表彰(20分):在担任生态护林员岗位期间,因工作表现突出获得表彰奖励的,镇级表彰每次加0.5分,县级表彰每次加1分,市级表彰每次加2分,省级表彰每次加3分,国家级表彰每次加5分,累计最高得20分。

2.创新工作方法(10分):在生态护林工作中探索创新工作方法、技术手段,如运用信息化工具提升巡护效率、创新宣传方式等的,参与植树造林、林地修复等生态建设项目的,得1-10分。

3.宣传带动作用(10分):积极开展或参与宣传活动,如参与发放宣传资料、讲解森林防火政策的,得1-8分;有效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如带动亲人或周边群众参与生态保护的,得1-2分;本项满分10分。

对未明确评分标准的特殊情况,评审小组结合实际情况集体审议。

第五章  评选流程

第十条推荐阶段。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候选人推荐条件,组织开展本地候选人推荐工作,通过基层推荐、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并填写《最美生态护林员候选人推荐审查表》,附候选人工作事迹证明材料、荣誉证书复印件、群众评价意见等相关资料,报送至评审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资格审核阶段。评审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县报送的候选人资料进行初步审核,重点核查候选人的工作年限、有无违法违纪记录、资料完整性等情况。对不符合推荐条件或资料不完整的候选人,退回推荐单位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提交评审小组进行量化评审。

第十二条量化评审阶段。评审小组按照本规则规定的量化打分细则,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候选人进行逐一打分,计算每位候选人的最终得分。根据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前20名候选人作为最美生态护林员拟公示人选(若出现得分并列情况,评审小组通过投票方式确定最终人选)。

第十三条公示阶段。将拟表彰人选名单及主要事迹在省林业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收到的异议线索,经调查核实后,并将核实结果反馈给异议提出人。若经核实公示人选不符合选树条件,取消其资格,并根据最终得分排名依次递补。

第十四条宣传发布阶段。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正式确定为最美生态护林员人选。由省林业信息和宣传中心联合省级主流媒体开展多形式、多角度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最美生态护林员的先进事迹和精神风貌。

第六章  罚则

第十五条获得最美生态护林员称号后,发现存在违法违纪、严重失德行为的,由省林业局取消其所获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则由省林业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