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众兴建材有限公司:
提交的《关于撤回原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申请》《关于退还已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由贵州省林业厅于2013年2月19日审核同意,核发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黔林资地许准〔2013〕029号),同意贵州众成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砂石开采项目使用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小桥村集体林地面积3.3264公顷。
根据你公司申请以及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砂石资源整顿关闭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府办发〔2014〕62号)要求,对于生产规模小、技术水平低、规划布局不合理的矿山、采取分期、分批予以关闭,减少矿山数量,为此贵阳众兴建材有限公司砂石厂也作为整顿关闭矿山之一,到期后关闭,采矿许可证在系统中自动注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同意撤回“贵州众成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砂石开采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黔林资地许准〔2013〕029号)。
二、行政许可撤回后,《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黔林资地许准〔2013〕029号)许可使用的林地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重新按林地进行管理,由贵阳市白云区自然资源局报请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使用权人用于林业生产经营。
三、原项目使用林地的地块,贵阳市白云区自然资源局应尽快在林地“一张图”中恢复林地属性,报请贵阳市林业局同意后及时与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对接调整。
四、请你公司收文后立即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黔林资地许准〔2013〕029号)原件交还我局,销毁复印件,并不得再从事原许可的内容,不得再以该许可文件为依据办理其他事项。
五、由于项目未开工建设,现场林地植被均未破坏,我局同意退回项目已缴纳的伍拾叁万贰仟贰佰贰拾肆元整(532224.00元)森林植被恢复费,并将积极争取协调财政部门予以退回。
六、贵阳市白云区自然资源局对撤回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执行和该林地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