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公路管理局:
提交的《贵州省毕节公路管理局关于撤回G658百里杜鹃雨冲至沙厂公路工程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由贵州省林业局于2025年12月2日审核同意,核发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黔林资地许准〔2025〕毕节209号),同意G658百里杜鹃雨冲至沙厂公路工程使用毕节市集体林地面积6.1872公顷。其中:大方县6.1492公顷,百里杜鹃管理区0.0380公顷。
根据你公司申请,由于该项目在土地报件过程中发现,办理林地红线与土地报件红线存在偏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同意撤回“G658百里杜鹃雨冲至沙厂公路工程”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黔林资地许准〔2025〕毕节209号)。
二、行政许可撤回后,《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黔林资地许准〔2025〕毕节209号)许可使用的林地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重新按林地进行管理,涉及大方县林地由大方县林业局报请大方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使用权人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涉及百里杜鹃管理区林地由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林业局报请百里杜鹃管理区委员会依法确定使用权人用于林业生产经营。
三、原项目使用林地的地块,大方县林业局、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林业局应尽快在林地“一张图”中恢复林地属性,报请毕节市林业局同意后及时与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对接调整。
四、请你公司收文后立即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黔林资地许准〔2025〕毕节209号)原件交还我局,销毁复印件,并不得再从事原许可的内容,不得再以该许可文件为依据办理其他事项。
五、大方县林业局、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林业局对撤回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执行和该林地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