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下达我省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2.4亿元,专门用于补偿今年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后的部分。
今年以前,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的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权属为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为每年每亩5元。提高补偿后标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的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比原来提高5元;权属为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仍为每年每亩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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