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1+6”,推进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 2024-10-12 10:34 字体:[]

赤水河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重要保护区域,同时也是长江上游唯一一条未在干流筑坝的一级支流,被誉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与鱼类最后庇护所2021年省保护区保护中心成立以来,省林业局与保护区所在市县林业部门及其保护区管理机构协同发力,“1+6”推进保护区的建设管理。

“1”是健全保护区管理机构。在保护区原有3个管理站12名人员编制处基础上,新增省级管理机构和毕节市、金沙县、七星关区保护五管理机构,新增人员编制19人。“6”是2021年以来省林业局累计争取投入3418.80万元用于保护区建设管理,实施了六项系统性工程。一是加强保护区人员培训。每年定期举办保护区管理人员培训班,对保护区所有人员进行一次集中为期3天的业务集训,不断提升保护区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二是加强能力建设。根据保护区工作需要,为省、市、县三级保护区管理机构配备了一批仪器设备,用于保护区日常巡护、科研监测、科普宣教等,并聘用巡护人77人次,保障工作开展。三是加强科普宣传。建立和完善户外宣教体系,印制宣传品40500份,建设宣传牌444坐,拍摄宣传片3部,举办宣传活动5次,不断提升社区群众保护意识;四是加强生态修复。建设人工鱼巢43000平方、退化栖息地修复532.44亩,使受损栖息地得到有效恢复;五是加强科研监测。省保护区保护中心与中科院水生所建立了合作机制,并在赤水市建立保护区科研观测站,启动了保护区(贵州段)(一期)综合科学考察,并在重点江段开展了专项调查、湿生植物专项、水生生物、植被、鱼类“三场”专项调查;六是加强巡护监管。充分发挥保护区定期协商机制,与四川、云南、重庆三省(市)建立了保护区合作共管机制,严格涉保护区项目准入管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对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制度。配合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打击保护区内非法捕捞行为,切实加强保护区内的各种人为活动的规范管理。

通过各方不懈努力,保护区(贵州段)资源和生境保护已经取得阶段性实效;鱼类种群和数量得到了较好恢复,保护区内生存鱼类已从保护区设立前的108种上升至158种,其中长江上游特有鱼类已经从29种上升至45种,国家重点保护鱼类从2种上升至11种,已发现国家重点保护鸟类17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