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 贵州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建设 和管理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 2016-09-13 16:58 字体:[]

尊敬的龙书记、尊敬的唐主任,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各位代表、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

根据要求,现将我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情况

贵州地处云贵高原向广西丘陵平原过渡的斜坡地带,国土总面积176167平方公里,92%属山地,喀斯特地貌占73%。山脉纵横、河流遍布,复杂的地形地貌和优越的水热条件,为生物的演化和发展提供了有利因素,加之贵州自三叠系以来就结束了海浸的历史,而第四纪冰期对一些沟谷地带影响较小,使高等陆生种子植物有了相对稳定的发育环境,使贵州发育历史较为古老的孑遗植物和特有动植物种类繁多,生物多样性丰富度仅次于云南、四川和广西,居全国第四位,是我国的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这样的本底资源和条件为我省保护地建设奠定了良好条件。

贵州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走过了近60年的历程。

(一)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自然保护区网络

梵净山是1956年国家林业局建立第一批禁伐区,1978年正式组建的第一批自然保护区。之后,各市(州)陆续开展了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目前全省自然保护区共122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0个、省级6个),总面积约1021960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5.80%。其中林业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有104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个、省级5个、市(州)级17个、县级自然保护区74个),总面积897666公顷,占全省保护区总面积的87.84%,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10%。

目前,梵净山、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经加入世界“人与生物圈”成员,梵净山同时也是全国第二个生物圈保护区培训基地和生物圈保护区标准化试点基地,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地。

(二)探索建立了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体系

先后出台了《贵州省实施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细则》、《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办法》等规章,贵阳市出台了有关法规规章,威宁县出台了《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草海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强了保护力度。

(三)主要野生动植物物种得到有效保护

我省的自然保护区不仅保护了全省90%以上的自然生态系统,而且还保护了全省85%以上的野生动植物物种,为许多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提供了生存和繁衍场所。目前所知,全省共有维管束植物8491种,其中蕨类植物922种、裸子植物70种、被子植物7499种。属于国家Ⅰ级保护野生植物有银杏、银杉、珙桐、红豆杉等15种;Ⅱ级保护野生植物有桫椤、连香树、马尾树、水青树等59种。全省共有野生脊椎动物1080种。其中,哺乳纲141种,鸟纲509种,爬行纲105种,两栖纲75种,鱼纲250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90种,其中,国家Ⅰ级保护野生动物18种,包括黔金丝猴、黑叶猴、云豹、黑颈鹤等;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的72种,包括鸳鸯、红腹锦鸡、白腹锦鸡、白冠长尾雉、猕猴等。

唯一分布于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黔金丝猴,被誉为“世界独生子”,其数量由保护区建立之初的350多只增加到现在的730多只,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和保护成果在国内外享有盛誉。麻阳河保护区内的黑叶猴由150多只增加到350多只(是我国最大的野生种群)。草海保护区是中国特有高原鹤类——黑颈鹤的重要越冬地。

(四)保护区管护能力不断提升

梵净山、茂兰、雷公山等8个国家级和大沙河、百里杜鹃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有专门管理机构,这些保护区通过引进专业人才,加强保护区内资源本底调查、科研监测、野生动植物救助、资源保护、社区共建和宣教科普等工作,管护能力不断提升。佛顶山保护区的智能监控系统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广东、广西、浙江等省的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常派人到梵净山、雷公山、茂兰等保护区交流学习。

二、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执法监管和制度建设

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评,形成争比进位机制。近年来,结合我省开展的“六个严禁”和国家林业局开展的“绿剑行动”,加大对全省自然保护区监督执法力度,对个别地方违法违规活动进行了清理整顿,严肃了自然保护区的法律地位。

(二)加强自然保护区体系建设

由于贵州现有的自然保护区结构不合理,尽快建立一批省级自然保护区是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十二五”期间,省林业厅组织了5个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贵州独山都柳江源湿地、贵州纳雍珙桐和贵州湄潭百面水3处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正在报批中。今年又开展了3个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科学考察。我们计划通过加大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科学考察工作,加快建设我省省级自然保护区,完善保护体系。

(三)强化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

通过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耕还湿、生态补偿、生态奖励等项目,加大了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遏制了生态退化趋势,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生态系统逐渐得到恢复,野生生物种群不断回归。

(四)加大社区共建力度

保护区通过统筹规划,并经批准后在实验区内开展生态旅游、聘请区内社区群众为森林保安和护林员、发展林下经济和中蜂养殖等项目,结合在保护区内实施公益林补偿等,尽可能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原住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使保护区附近群众共享到保护成果。

比如: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为旅游目的地,2015年区内旅游人次50万人/年,产值1.7亿元,吸引带动了江口县旅游达到54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完成45.2亿元;对社区修桥铺路、人畜饮水工程、产业发展等给予帮扶,保护区涉及的24个行政村123个村民组均受到了保护区不同程度的帮扶;每年保护区均为社区无偿提供5-6万株杉木苗用于补植补造,发动“小树助我成家立业”活动,起到了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效果;由于保护区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成效,印江县金厂村2004年主动将3000多亩集体林划入梵净山自然保护区管理,这与许多村的集体林被划入保护区其资源利用受限制形成了鲜明对比;保护区十分重视社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通过各种渠道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能培训,特别是在养殖业、种植业、饮食业、服务业等方面的培训,以解决保护区周边的剩余劳动力就业,实现村民增收,减轻对森林资源的依赖。

茂兰国家级保护区吸纳当地群众参与保护与管理,建立反哺机制促进社区经济发展;2015年,茂兰生态旅游区总共接待游客达10.2万人,旅游总收入为3104万元,其中门票收入1087万元,景区农户经营收入2017万元(包括餐饮、住宿、向导、民族手工艺产品等)。区内农民直接参与旅游接待与服务的人员近10万人次,景区内群众参与景区建设获得劳务收入约320万元;500多人次获得了旅游接待能力专业培训,近300名区内少数民族学生获得爱心旅客的助学支助。

三、存在的问题与下一步打算

(一)存在问题

目前,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突出

一方面,我省自然保护区大多处于江河的源头或沿岸,生态区位特别重要,由于交通不便、文化落后,这些区域经济发展往往滞后,脱贫攻坚任务十分繁重。另一方面,自然保护区大多生态良好、风光秀美,是旅游开发的首选地,但是由于对生态保护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之缺乏生态专业知识,对“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缺乏科学指导,导致以破坏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为代价促进经济发展、获取眼前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另外,由于我省属于南方集体林区,区内人口较为密集,加之多数保护区在建立时区划粗放,将许多乡镇和自然村寨纳入区内,没有好的发展思路引导,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不可避免。

2.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多种保护形式交叉重叠,存在同一地块多头管理的问题。二是按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但在贵州现存的管理中方式不一,有些由地方直接管理的保护区在实施保护与执法时举步维艰,难以实现有效管理。

3.管理机构与建设资金没有保障

我省除梵净山、茂兰、雷公山、麻阳河、宽阔水、习水、草海、佛顶山8个国家级和大沙河、百里杜鹃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有专门管理机构和专项资金支持外,其余各级自然保护区均无专门管理机构、人员和专项资金支持,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科研监测、勘界立标等工作严重滞后,导致许多自然保护区保护效果不明显。

4.空间布局不合理

目前黔西南、六盘水、安顺、贵阳4个市州尚无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部分生物多样性丰富且需抢救性保护区域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5、法规体系不健全

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特别是一区一法推进缓慢。

(二)下步打算

1.加大自然保护区体系建设。完善自然保护区空间布局,加大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落实机构、编制、人员和财政投入。

2.加快自然保护区法规体系建设。构建省、市(州)、县、保护区多级保护法规体系,特别是加快推进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一区一法”建设步伐。

3.建设生态廊道。通过规划建设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自然修复的生态廊道,解决贵州各自然保护区孤岛化、破碎化问题。

4.开展国家公园试点工作。选择适合区域,将现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重要水源保护地等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保护地,进行生态系统保护与绿色发展新规划,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同时推进保护地及周边地区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5.开展生态家园试点建设工作。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系统,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周边,学习生态系统运行原理,以生态、生产、生活“三生和谐”为目标建设美丽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