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贵州省林业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贵州省林业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州省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91号,邮编550001,电话:8657080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贵州省林业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一二三四”总体思路,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39号)和《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的通知》(黔公开办函〔2021〕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主动公开公众关注的林业政府信息,及时规范办理信息公开申请,积极完善公开制度、优化公开平台、增强公开时效,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治理,提高公众对林业政策的知晓率和工作认可度。以高质量政务公开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林业新贡献。
(一)主动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局主动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9个;主动公开《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关于加快推进贵州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的指导意见》等行政规范性文件9个(其中包含以贵州省绿化委员会名义发布的1件和已标注失效的1件);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的业务文件115个,以及人事、财政、规划计划等重点领域信息188条。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畅通线上线下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全年共收到《贵州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贵州省“十三五”生态建设规划》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其中通过门户网站提交申请10件,现场提交申请1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答复,6件予以公开,3件部分公开,2件属于过程类信息不予公开(其中1件申请人向国家林草局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目前尚未开庭)。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通过政务信息下情上传。2021年,省林业局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政务信息55条,被采用7条;向省人民政府网报送信息65条,被采用21条;向国家林业局报送信息57条,被采用11条。二是通过新闻发布会和访谈公开信息。举办新闻发布会5次,对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认定、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参加了1期主题为“大力发展林业产业 助推实现乡村振兴”的在线访谈。三是通过各类媒体平台主动发布信息。本年度通过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15条,“贵州林业”政务微博发布信息1818条,“绿动贵州”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443条,人民日报发布信息327条,新华网发布86条,贵州日报发布信息358条,天眼新闻首发林业信息600条,中国绿色时发布信息28条。
(四)平台建设。一是加强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建设。结合“黔净2021”网络空间清朗工程的开展,重点排查清理门户网站和新媒体涉政、涉黔有害信息,加强门户网站页面展示、栏目设置以及内容采编管理,严格把关新媒体内容审核,杜绝色情低俗、暴力血腥、过度娱乐等违法和不良信息。严格落实信息采编“三审”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规范采编秩序和采编行为,确保稿件信息高质量、无差错,确保我局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加强舆情监测。建立贵州省林业网络舆情监测系统,组建了林业网络舆情推送接收工作群,持续监测公众关注的涉林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建立敏感事件监测专题4个,全年共推送涉林网络舆情700余条,编制舆情监测分析报告12期,及时了解涉林舆情动向和发展趋势,主动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局主要负责人每年听取政务公开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不少于1次,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和AB岗专职人员。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工开工作,每季度向办公室报送工作完成情况。二是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和发布了《贵州省林业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省林业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解表》,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处室、责任到人头。三是强化业务培训。2021年9月,邀请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处同志对全省林业系统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切实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和公开事务办理能力。五是严格监督考核。把政务公开纳入局二级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分值为4分,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舆情回应不及时、依申请公开不回复的,进行惩戒性扣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4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9 |
9 |
3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4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1 |
0 |
0 |
0 |
0 |
1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1 |
0 |
0 |
0 |
0 |
2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0 |
1 |
0 |
0 |
0 |
0 |
1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政务新媒体功能性不强。目前我局微信公众号(绿动贵州)及政务微博(贵州林业)都以信息发布为主,在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方面功能性较差。
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定位不清晰,很多部门不认可自己部门业务为重点领域。信息发布质量较差,多以召开会议、开展调研等工作动态信息为主。
3.政策解读质量不高。目前我局政策解读主要以“三段论”(起草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形式为主,很难满足让公众看得懂、易接受、好执行的要求。
(二)下一步打算
1.加强新媒体功能开发。在做好目前信息发布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新媒体的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功能,实现一些基础业务掌上办,一些基本信息手上阅。
2.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管理。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板块进行升级改版,通过征求各部门意见,结合“三定”方案,调整栏目设置,确保栏目定位清晰,提高信息发布的精准度和含金量。
3.提高政策解读质量。认真落实《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办法》,进一步明确解读责任,加强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探索利用一问一答、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让公众能够看得懂、用得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省林业局无集中采购项目,所有采购项目均为分散采购。此外,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此外,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