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业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31 17:26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贵州省林业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贵州省林业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州省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91号,邮编550001,电话:8657080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贵州省林业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上,宣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主动公开公众关注的林业政府信息,及时规范办理信息公开申请,积极完善公开制度、优化公开平台、增强公开时效,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治理,提高公众对林业政策的知晓率和工作认可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局主动公开《贵州省林业“首违不罚”和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适用规则(试行)、清单(试行)》《省林业局关于对画眉等国家重点保护鸟类实行标识管理的通知》等行政规范性文件5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的业务文件96,以及人事、财政、规划计划等重点领域信息176条

(二)依申请公开。局畅通线上线下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全年收到《贵州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贵州省十三五生态建设规划》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其中通过门户网站提交申请12件,邮寄提交3件,现场提交申请1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答复,9件予以公开,5件不予公开,1件流转到2023年办理(目前已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通过政务信息下情上传。2022年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政务信息46条,其中《我省实施“四项行动”巩固好林业生态》《我省在毕节推行林业“碳票”改革 着力变“资源”为“资产”》《省林业局多方式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需求》《我省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及面临的困难》《各地森林康养发展情况》《整合优势资源 培育新兴产业》等6篇被采用,获领导批示2篇二是通过新闻发布会和访谈公开信息。举办新闻发布会1次,对《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进行了解读。参加在线访谈4期,主题分别为《绿意十“竹” 生活富“竹”》《再创贵州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黄金十年”》《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目标 打造“三生”共赢新样板》等三是通过各类媒体平台主动发布信息本年度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16条,“贵州林业”政务微博发布信息1436条,“绿动贵州”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446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贵州林业1072条,省级媒体宣传报道贵州林业1317条

(四)平台建设。一是加强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建设。结合“黔净2022”网络空间清朗工程的开展,重点排查清理门户网站和新媒体涉政、涉黔有害信息,加强门户网站页面展示、栏目设置以及内容采编管理,严格把关新媒体内容审核,杜绝色情低俗、暴力血腥、过度娱乐等违法和不良信息。严格落实信息采编“三审”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规范采编秩序和采编行为,确保稿件信息高质量、无差错,确保我局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是加强舆情监测。制定了《省林业局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制度》,举办了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培训,实现了涉林网络舆情实时监测、及时推送、清单化督办、台账式销号。局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全年共推送涉林敏感信息783余条,列为需要核实反馈的网络舆情共163条,全部核实处置反馈完毕,编制舆情监测分析月报12期,全年未发生重大负面舆情。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局主要负责人每年听取政务公开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不少于1次,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和AB岗专职人员。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工开工作。是强化业务培训。今年8月,邀请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处同志对全省林业系统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切实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和公开事务办理能力。是严格监督考核。把政务公开纳入局二级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分值为4分,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舆情回应不及时、依申请公开不回复的,进行惩戒性扣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4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9

2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4

0

0

0

0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2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

0

0

0

0

0

2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1

0

0

0

0

2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1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1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不严谨。今年有发生1次未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新闻报道置于显著位置的情况,暴露出对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不严的问题。

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定位清晰,很多部门不认可自己部门业务作为重点领域。信息发布质量较差,多以召开会议、开展调研等工作动态信息为主

3.政策解读质量不高。目前我局政策解读主要以“三段论”(起草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形式为主,很难满足让公众看得懂、易接受、好执行的要求。

(二)下一步打算

1.加强新媒体发布把关。一要加强信息采编人员培训,提高政治站位。二是加强发布前审核把关,严禁再次出现严重错误导致不良后果。

2.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管理。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板块进行升级改版,通过征求各部门意见,结合“三定”方案,调整栏目设置,确保栏目定位清晰,提高信息发布精准度和含金量。

3.提高政策解读质量。认真落实《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办法》,进一步明确解读责任,加强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探索利用一问一答、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让公众能够看得懂、用得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省林业局无集中采购项目,所有采购项目均为分散采购。此外,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