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业局“回应关切”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省林业局“回应关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贵州省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省林业局各部门按照事权范围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回应关切工作,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主体,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分办、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三条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重点研判省委、省政府有关林业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高度关注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机制,果断处置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
第四条 各部门对收集到的舆情实行分类处置,做好回应引导工作。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和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要将意见吸收采纳和困难研究解决相关情况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第五条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3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12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局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回应。针对重大政务舆情,由涉事部门及时上报,并与政务公开、宣传、应急、网监等部门启动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第六条 加强对门户网站“互动问政”栏目公众来信的处理,注重回复质量和时效,提高回复满意度。不断优化局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关键词,加强人工识别和实时推送工作,提高信息监测精准度。各部门应明确一名舆情信息接收员,及时接收监测系统推送或有关部门转办的相关信息,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第七条 各部门要突出抓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牵头部门认真确定主题,精心准备发布内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确保在回应质疑、澄清事实、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不失声、不缺位,增进公众对林业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