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业局政民互动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回应公众诉求,规范网民留言问政互动工作流程、提高办理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省林业局门户网站“互动问政”栏目、“绿动贵州”微信公众号、贵州林业新浪政务微博网民留言、投诉办理工作。
第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各部门履行政民互动工作职责,省林业信息和宣传中心负责协助办理。
第四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按事权范围和职能职责负责调查、核实、处置和上报,要依法、规范、及时、就地解决合理诉求,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网上留言办理遵循依法办理、实事求是、务求时效的原则。各承办单位要以法律为依据、客观公正、及时处理留言信息,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第六条 网民留言办理时限:政策咨询类信件,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求助类信件,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需调查处理的信件,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反映情况或问题核实比较困难的,应及时与网民取得联系,及时反馈处理进度。
第七条 统一政民互动问题的进口和出口,由局办公室统一分办,回复意见履行审签程序后,由局办公室或省林业信息宣传中心统一回复。
第八条 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留言人要求保密的诉求事项或来信人个信息,应严格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扩散,可能对来信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不得将检举、控告类信件转至被检举、控告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传播领导同志对有关信件的批示等。
第九条 各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政民互动回应工作,对转办件不及时调查、核实和回应的,由局办公室进行通报,对造成上访或其它严重负面影响的,按相关规定对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