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贵州省林业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贵州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省林业局及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贵州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省林业局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省林业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省林业局办公室负责主动公开省林业局的政府信息。主要公开以下信息:

1.国家林业法律法规、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地方性林业法规规章;

2.省林业局制定的规范制度、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

3.经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批复的林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众服务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

4.林业工作年度工作计划(要点、安排、意见)、工作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

5.国土绿化,森林、湿地、草原资源状况,林业产业发展等综合统计信息;

6.林业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7.林业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省林业局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8.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依据、标准;

9.局机关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及领导班子成员简历、职务、分工、分管工作等信息;

10.林业重大建设项目、科研项目的申报程序、审批和实施情况;

11.林业生态建设、扶贫、产业发展、科技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12.森林火灾、林业重大疫情、森林有害生物等突发重大公共性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林业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会议、培训等事务性明传电报;

15.转发上级及有关部门主动公开的相关文件;

1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17.机关组织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有关情况;

18.工作人员交流、考核、选拔任用、招考录用等情况;

1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省林业局各处室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省级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贵州省林业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贵州省林业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省林业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851-86570806

传真号码:0851-86570806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延安中路91号 贵州省林业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550001

2.申请方式

向贵州省林业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贵州省林业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省人民政府网(http://lyj.guizhou.gov.cn)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贵州省林业局和贵州省林业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贵州省林业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贵州省林业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6.费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有关事宜的通知》(黔财非税〔2021〕3号)执行。

贵州省林业局政府公开信息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