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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森林草原防火年度工作考评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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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森林草原防火年度

工作考评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林业局,各县(市、区、特区)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市(州)、县级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季度和年度考评,进一步增强做好森林草原防火意识,推动全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向前发展,现将《贵州省森林草原防火年度工作考评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林业局

                  2021720



贵州省森林草原防火年度工作考评方案(试行)


为总结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经验成效,进一步推动全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做好各阶段及年度工作考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结合全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范围

(一)省对市(州)考评。该方案用于省林业局对市(州)林业局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季度和年度工作考评,省林业局直属单位作为另一个体系,依照此方案进行考评。(注:部分指标需在年底抽查每个市(州)2-3个县进行考评,贵阳<含贵安新区>、遵义、黔东南、黔南超过10个县级单位的市(州)抽查3个县为准、其余市(州)抽查2个县为准)

(二)市(州)对县级考评。市(州)林业局对县级林业部门森林草原防火季度及年度工作考评参照此方案执行,各市(州)年底前将对县的年度考评情况报送省林业局备案。

二、考评内容

(一)森林火灾。此项分值15分,统计应急部门火灾上报系统数据,根据考评标准,开展一季度、半年、前三季度和年度考评。

(二)森林火情。此项分值20分,按森林火情统计数据(火情发生次数),根据考评标准,开展一季度、半年、前三季度和年度考评。

(三)应急处置、值班值守、火情报送。此项分值20分,根据值班调度情况,开展一季度、半年、前三季度和年度考评。

(四)森林防火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此项分值10分,根据日常工作调度和年底现场抽查情况。2021年开展三季度和年度考评,2022年则开展季度、年度考评。

(五)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此项分值10分,根据国家、省级质检,日常工作调度及查阅相关资料情况。2021年开展三季度和年度考评,2022年则开展季度、年度考评。

(六)工作经费物资。此项分值5分,以年底抽查2-3个县开展考评为主。

(七)日常工作。此项分值20分,主要内容为:督导整改、宣传教育、火源管控、制定方案,分值各5分,以年底抽查2-3个县开展考评为主。

(八)负面清单。此项采用扣分制,分值最高20分,主要内容为舆情处置、项目建设、工作落实、通报批评等。根据舆情处置情况、现场抽查、调度及收集资料,开展一季度、半年、前三季度和年度考评。

(九)正面清单。此项采用加分制,分值最高20分,主要内容为配套防火经费、队伍建设、火情破案、工作亮点等。根据各单位报送印证资料及核实,开展一季度、半年、前三季度和年度考评。(注:考评内容及分值比重以一段时间的主要工作为依据,当主要工作内容发生变化后,由省林业局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订)

三、考评方式

森林防火评比工作在省林业局党组领导下,采取日常调度、现场抽查、查阅资料、座谈访问、资料报送等方式进行,对各单位森林防火工作情况建立台账,参照考评标准进行量化考评。集中考评在每季度末和年底前开展。

(一)一季度工作考评。主要对一季度各单位森林火灾、森林火情、应急处置、值班值守、火情报送、负面清单、正面清单(不含配套防火经费)等情况,根据考评标准开展考评。

(二)半年工作考评。主要对上半年各单位森林火灾、森林火情、应急处置、值班值守、火情报送、负面清单、正面清单(不含配套防火经费)等情况,根据考评标准开展考评。

(三)三季度工作考评。主要对前三季度各单位森林火灾、森林火情、应急处置、值班值守、火情报送、森林防火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森林火灾风险普查、负面清单、正面清单(不含配套防火经费)等情况,根据考评标准开展考评。

(四)年度工作考评。汇总各单位全年所有工作情况,结合日常及年度检查,根据考评标准对全年所有内容开展考评。

四、结果运用

森林防火工作年度或季度评比情况将运用于经验总结、成果推广工作中。同时结合阶段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针对各单位得分情况,高分的给予表扬,并在项目建设、防火经费安排等方面适当倾斜。对低分且问题突出的单位将进行批评,并限期完成相关问题整改。


附件:贵州省森林草原防火年度工作考评标准(试行)




附 件

贵州省森林草原防火年度工作考评标准(试行)

内容

分值

考评标准

考评方法

备注

综合得分

100±

求和(各项内容得分之和-负面清单扣分+正面清单加分)



森林火灾

15

按森林火灾发生次数,发生一般火灾每起扣3分,发生较大火灾每起扣5分,发生重大以上火灾或伤人事故每起扣15发生亡人事故或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0.8‰一票否决。

根据火灾上报系统数据考评。

季度、年度考评

森林火情

20

按森林火情发生次数,每次扣0.2分。

根据火情统计数据评分

季度、年度考评

应急处置

值班值守

火情报送

20

1.按要求上报火情火灾不扣分;存在瞒报、漏报,每起扣3分。
2.
森林防火期落实24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不扣分;经电话查岗(一天内两次电话查岗均无人接听)或现场检查发现值班人员缺岗、脱岗的,每起扣2分。
3.
火情结束后,7日内按要求上报森林火情调查报告不扣分;8-14日内报送每起扣0.2分;15-21日内报送每起扣0.5分;超过21日报送每起扣2分。
4.
森林火情(灾)已报市(州)或省政府(或应急部门),但县林业部门未同步市(州)或省林业局,每起扣3分。
5.
对交界(边界)火情做到联防联动快速处置不扣分;推诿扯皮不处置的各扣2分。(火情计入起火点县,无法查明起火点各记1次火情,面积按属地统计)
6.
审批炼山等生产用火,审批单位应在用火前逐级报备至省林业局,时间不超过2天,否则每起扣2分;发现热点才补报的每起扣2分。
7.
县(区)每月7日前报送上月火情()详细信息表至市(州)(统计
1亩以上火情()详细信息,内容详实完整,含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市(州)每月14日前汇总审核后报省林业局防火处(含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及县级盖章扫描件),未按时报送或信息填报错漏,视情扣0.2-5分。

8.以上每项最高扣17分。

根据值班调度和情况核实评分

季度、年度考评

森林防火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10

1.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落实国家和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决策部署,单位党组会、办公会无学习记录扣2分,各重点时期防火工作部署通知及相关资料每漏1项扣0.5分。
2.隐患排查整治“三张清单”动态更新,未建立台账扣2分,月度报送不及时、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治不彻底视情扣1-2分。

3.按照国家和省工作部署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未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扣2分,方案内容未结合工作职能或不合理扣1分。
4.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专项整治相关工作,未制定扣2分,工作开展不扎实视情扣1-2分。
5.专项整治攻坚工作有成效,攻坚工作成效不明显或无成效视情扣1-2分。

年底抽查市(州)2-3个县,并结合日常工作调度现场检查和各地报送资料开展评分

季度、年度考评

(今年从三季度开始)

森林火灾风险普查

10

1.未制定普查工作方案扣1分;制定工作方案但未得到批复扣0.5分。
2.
报送工作进度不及时不准确超过2次以后,每发生一次扣0.5分。
3.
未成立普查领导小组扣0.5分。
4.
未建立工作专班扣0.5分。
5.
未成立普查技术组扣0.5分。
6.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系统》信息录入不及时扣0.5分。
7.
超时限完成普查相关工作(含国务院普查办、省普查办、国家林草局、省林业局等安排布置的普查相关工作)每次扣0.5分,如造成较大影响每次扣2.0分。
8.
上级投入资金按要求拨付到位得2分,发生截留、挪用问题,按比例扣分。(查看财务到账单)
9.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得2分,未足额配套按比例扣分。(查看财务到账单)

年底抽查市(州)2-3个县为准,并结合日常调度及检查评分。

1.6项中较大影响指:影响国家级、省质检或省级数据汇总等。
2.
1-7项,合计扣分上限6分。
3.
8-9项,合计扣分上限4分。

季度、年度考评

(今年从三季度开始)


工作经费物资

5

1.中央或省级防火工作经费因本级财政原因未到位扣1分。(查看财务到账单)
2.
防火工作经费因超期被地方财政收缴扣1分。(查看财务对账单)
3.
防火工作经费未专款专用扣1分。(查看财务报账单)
4.
防火物资专人管理,保养到位,性能良好,登统计规范不扣分,发现问题每起扣1分。
5.
防火物资全年未更新扣1分。

年底抽查市(州)2-3个县为准,并结合日常检查等进行评分。

年底考评为主

日常工作

督导整改

5

1.森林防火期未开展防火工作督导,每月少于1次扣2分。
2.
春节、两会、清明、五一、国庆等重点时期、重要节点未开展防火工作督导每次扣1分。
3.
对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未按时报送整改报告扣1分。

年底抽查市(州)2-3个县为准,查看相关资料(督导方案、工作台账、信息报道等)评分。

年底考评为主

日常工作

宣传教育

5

  1. 无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计划方案扣1分。
    2.
    未印制森林防火宣传资料,扣0.5分。                                    3.“5.12”防灾减灾日、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重点时段未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扣0.5分。                   

4.2月份防火宣传月未开展宣传活动扣1分。                                    

5.森林防火宣传形式少于5种的,扣0.5分。

6.未按时报送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总结,扣0.5分。

年底抽查市(州)2-3个县为准,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访问评分。

依据《贵州省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方案》。

日常工作

火源管控

5

1.森林防火期未发布禁火令扣2分。
2.
重点敏感时期、森林防火期未开展定期和不定期防火工作检查、野外用火巡查,未建立检查巡查工作台账,扣1分。
3.
县(区)无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未开展专项行动,未建立工作台账,市(州)未开展工作督导,未按时报送工作总结,视情扣1-2分。

年底抽查市(州)2-3个县为准,根据现场抽查、调度及报送资料评分。

日常工作

制定方案

5

1.市、县年初未结合上级下发工作要点制定年度工作方案(计划)扣2分。
2.
方案(计划)主要内容含宣传培训、火源管控(护林员网格化管理等)、督查巡查、扑火物质设备购置、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隐患排查、经费预算等内容,并经局办公会通过印发实施,内容缺失的视情扣
0.2-1分。
3.
县级未制定对乡镇的考核评比方案(计划)扣2分。

年底抽查市(州)2-3个县为准,根据现场抽查、调度及报送资料评分。

负面清单(扣分)



负面清单(扣分)

舆情处置

10

发生重大森林防火工作舆情,且处置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每发生1起扣5分,此项最高扣10分。

根据舆情发生情况评分。

季度、年度考评

项目建设

5

  1. 中央或省级资金项目未按期完成,每个扣1分(年底考核前完成则不扣分)。

  2. 中央或省级资金项目超期,每个项目每年扣0.5(年底考核前完成则不扣分)。

根据项目调度情况、验收申请、验收批复文件等评分。

季度、年度考评

通报批评

5

1.被国家局或省政府正式文件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被国家局或省领导现场严厉批评,每次扣3分。

2.被省林业局正式文件通报批评,每次扣3分;被省林业局局领导现场严厉批评,每次扣2分。

根据通报文件和现场掌握等进行评分。

季度、年度考评

正面清单(加分)

配套防火经费

5

市或县配套森林防火经费:

1.配套经费10万元以上加1分。
2.
配套经费20万元以上加2分。
3.
配套经费50万元以上加3分。
4.
配套经费100万元以上加4分。
5.
配套经费150万元以上加5分。

每个市(州)抽查2-3个县为准抽查平均值达到相应标准则加分。需要有正式文号文件进行印证。

年底考评为主

正面清单(加分)

队伍建设

5

1.市、县林业部门建有森林防火专业队加1分。

2.市、县林业部门新建成森林防火专业(半专业)队,每队加1分。

根据各单位报送印证资料核实进行评分需要有正式文号文件进行印证。

正面清单(加分)

火情破案

2

1.火情破案率达51%-60%加1分。

2.火情破案率达61%-70%加1.2分。

3.火情破案率达71%-80%加1.5分。

4.火情破案率达81%以上加2分。

根据各单位火情火灾台账进行评分

正面清单(加分)

制度建立

5

1.制定森林防火工作相关的制度或政策,并以市(州)或县级党委、政府、人大文件印发的,往年的每项0.5分,当年新增的每项2分。

2.当年以县委、县政府“两办”文件印发“县级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或方案)”的加2分。

根据各单位报送印证资料核实进行评分需要有正式文号文件进行印证。

正面清单(加分)

工作亮点

3

1.工作完成较好,被省级以上行政机构通报或省领导批示表扬的,每次加2分。
2.
创新开展工作,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每个加1分。

根据各单位报送印证资料核实进行评分需要有正式文件、批示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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