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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发布2022年第2号总林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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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总林长令

2022年第2号

关于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李克强总理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按照全国和全省、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安排部署,全力防范发生森林火灾,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草原禁火令》和《遵义市总林长关于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令》等法律法规规定,自今日起,向全县发布此令。    

     一、全面强化森林防火责任落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要求。一是强化行业责任。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牵头抓总,统筹抓好火源管控、隐患整治、防火宣传、能力建设、应急处置等工作,协助政府开展火灾责任倒查。二是强化部门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余庆分局要加强农事生产活动规范化管理,指导农户开展秸秆粉碎还田、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特别是对露天焚烧秸秆的执法监管,注重案件处罚与损失赔偿相结合,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县公安局要加强火灾案查处和网络舆情监督管控;其他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能,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职责。三是强化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组织领导,各级林长要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统筹调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用好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多措并举管控野外火源,特别是要对规范农事用火报备程序工作抓紧作出具体研究、安排部署,并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时宣传实施。采取疏堵结合治理农事用火,惩教结合开展防火宣传,提前准备强化科学扑救。

    二、全面规范农业生产用火行为。农业生产确需用火的,严格实行“告知·报备”制度,即农户在用火前,应及时告知“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联户长和护林员,联户长和护林员向村委会及林业管理机构报备,并监督用火人在允许天气条件下,到指定区域进行用火,通过规范农业生产用火行为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

    三、全面加强巡查巡护力度。严格执行县委主要领导提出的“守卡、巡查、处罚”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继续加强重点区域管控力度,严格落实“五有”措施,做好重点林区、重点路段路口森林防火检查站(点)设置,对进山人员、车辆进行检查登记,积极做好宣传引导,有效杜绝火种进入林区。督促生态护林员进行巡山护林,确保全天候有人监管,及时制止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少发生、不发生森林火灾。

    四、全面强化森林防火督导检查。即日起至本次森林防火期结束,在森林火险等级三级以上时段执行提级管控措施,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巡林护林、问题整改实行提级管控。一是提高督导层级。县纪委县监委要将森林防火工作作为重点督导内容。二是开展联合督导。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联合成员单位对各级各部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三是加强重点督导。对火情火警多发乡镇、执法监管不力部门要开展重点督导,深入查摆失职渎职问题。四是县林业局加强对森林防火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导和帮扶,强化护林员管理,严格落实网格化管护巡护机制。

    五、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值班备勤。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值班电话畅通,值班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漏岗。各级值班带班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火情信息、补救进展第一时间及时、准确、全面、详细上报,防止因信息不畅通、掌握不及时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情况发生。

    六、全面强化森林火灾责任倒查。一是严查火案,因人为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依法对用火人进行处罚并追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严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违反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三是严格履职情况倒查,凡发生森林火情,一律实行部门责任、属地责任、人员责任“三个倒查”,对失职渎职行为一律从严从快从重追责问责。



余庆县总林长:张恺 贾旭东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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