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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总林长令(二〇二四年第二号)关于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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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总林长令(二二四年第二号)

关于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令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夯实属地、部门责任,落实工作举措,高质量培育、高水平管护、高效率利用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遵义,特发布此令。
一、全力守住林业生态安全防线。一是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履行森林草原防火职责,切实守牢防火底线。深入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火灾责任倒查机制,切实做好农事用火管理、违规野外用火执法监管、火案查处和网络舆情监督管控等工作,多措并举管控火源,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安全底线。二是做好重大森林草原湿地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持续推进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攻坚行动,建立健全防御体系,扎实开展枯死松树监测普查和即死即清工作,严厉打击疫木违规调运、非法加工等行为,切断人为传播途径,严防森林草原湿地有害生物传播和蔓延,守住林业生态安全防线。
二、全力守好林业生态红线底线。一是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落实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贵州省2021年至2023年林业相关资金审计调查、国家林草局森林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不折不扣执行整改要求。二是严厉打击破坏林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改变林地草地湿地用途、毁坏林地草地湿地和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确保全市林业资源安全。三是全面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全力完成今冬明春造林任务。深入实施林业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推进树种结构调整,提升森林草原湿地质量和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性。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三、全力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依法保护农民和林业经营者权益,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优化公益林建设管理,创新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林业产业、森林康养新业态和“以竹代塑”新产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林业金融产品,努力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四、全面履行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责任。各级林长要认真履职,及时解决制约森林草原湿地高质量保护与发展的突出问题。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职能,积极发挥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林长办要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强化工作督促落实,不断完善林长制工作机制,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为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作贡献。
此令。   
遵义市总林长:李睿 黄伟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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