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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发布2026年第1号总林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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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总林长令

(2026年第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地安全管理的令

当前,鸟类等野生动物活动频繁,兰花、苏铁等野生植物非法采挖及交易风险上升。汛期已至,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冰雹等极端天气多发频发,易引发自然保护地地质灾害与安全事故,安全管理形势严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贵州省2026年第1号总林长令要求,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特发布此令。

一、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各县(市)要加强鸟类、兰花、苏铁等野生动植物的生境保护,重点对普安普白森林公园、安龙招堤风景名胜区、册亨万重山森林公园等鸟类重要栖息地、繁殖地、越冬地及迁徙通道,以及兰花、苏铁等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区域开展系统排查。强化林长巡林与生态护林员巡查联动,推动巡护责任落地见效。要聚焦“捕、采、运、售、食、玩、宣”全链条,持续深化画眉等野生鸟类保护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非法笼养、斗鸟、遛鸟等行为,依法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及非法采挖、交易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用好州级鸟类等野生动植物违法线索有奖举报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保护,推动全州增强保护意识,形成政府主导、群防群治、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

二、全面抓好自然保护地安全管理。各县(市)要以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为主线,扎实抓好各类自然保护地安全管理工作。要督促各自然保护地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常态化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整治。林业、文旅、自然资源、交通等部门要聚焦自然保护地内人员聚集、汛期地质灾害、临水涉水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在临崖陡坡、河湖沿岸、地质灾害易发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控严防自然保护地内非法越野竞技、探险穿越、涉水运动等危险行为。要将自然保护地内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及产地安全管理纳入日常管护体系,在古生物化石集中分布区、重要点位设置保护界桩和警示标识。林业、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排查整治私挖盗采、倒卖古生物化石等违法行为。

三、压实各级林长保护与监管责任。州、县、乡、村四级林长要切实扛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将鸟类、兰花、苏铁等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地安全管理作为林长履职的核心任务,推动责任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管护网格,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的责任体系。要常态化开展巡林督导,建立健全“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工作机制,对巡林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限期整改、闭环销号。要细化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完善机制,推动工作联动、问题联治、案件联处。要充分发挥林长办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作用,针对责任虚化、整改滞后、监管缺位的地区和单位,综合运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倒逼排查监管工作全面落地。全面深化“林长+”协同监管机制,强化联防联控与联合打击,织密全州生态保护网络。

此令。


黔西南州总林长:邱祯国  史麒麟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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