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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总林长令 (二〇二四年第一号)

毕节市总林长令

(二〇二四年第一号)

关于切实加强森林火灾防控的令

全市各级林长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扛起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政治责任,全面防范化解火灾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林草资源安全。
一、压实防火责任。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市、县、乡、村四级林长防火责任,完善网格化防控责任体系,抓好责任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要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指导森林草原火灾防控,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等工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火灾案件快侦快破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文明祭祀宣传引导,规范公墓、殡仪馆及野外祭扫等用火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规范农事用火,指导秸秆回收利用等工作。其他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履行好相关责任。
二、严格火源管控。严格落实贵州省2024年第1号令《关于切实加强野外用火管控的令》和《毕节市森林草原禁火令》,强化野外火源管控,在禁火期的禁火区内,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和草原,严禁焚烧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及其它农事用火行为,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严禁吸烟、点火照明、取暖、野炊和举办篝火等活动,严禁烧蜂窝、烧山狩猎、烧火驱兽等行为,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和行为。
三、强化应急处置。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应急准备,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强化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落实防火设施装备。组建并训练好半专业扑火队伍、民兵应急分队,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迅速、联动反应实现火情安全高效处置,使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8‰以内。
四、深化源头治理。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要组织森林防火队伍靠前驻防,落实护林员巡护责任,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报告并处置。要建立健全野外违规用火举报奖励机制,营造群防群治的浓厚氛围。要依法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和火灾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每案必究。
此令。
毕节市总林长:吴胜华
吴东来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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