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中发〔2015〕6号),为加快我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中发〔2015〕6号)”精神以及省林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调研工作的通知》(黔林办营字〔2015〕11号)要求,由州林业局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调研组,分别于2015年4月23至24日、5月14至15日、5月27至28日对三都县国有拉揽林场、贵定县国有甘溪林场、惠水县国有烂坝林场、惠水县祥摆林场、平塘县国有林场、独山县国有林场六个林场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调研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黔南州国有林场改革调研情况并报省林业厅。
2016年4月16日,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贵州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黔党发[2016]10号),该文件印发到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5月9日省政府组织召开了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我州、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在贵阳主会场和州、县分会场参加了会议。各县(市)人民政府在会后,按照会议精神对本辖区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进行了布署和安排。我州人民政府接到方案后,为了统筹协调推进我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一是参照省级做法,成立了由分管副州长陈有德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任副组长和成员的州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二是制定了《黔南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方案》。为此,州林业局代拟了《黔南州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代拟稿)和《黔南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方案》(草案)并分别于5月7日、5月9日上报州政府,州政府于5月17日组织林业、财政、发改、编办、人社、国土、交通、住建、水利、银监等相关部门对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已经州林业局修改后报州政府待批印发。
5月18日,省林业厅在龙里林场召开了“贵州省国有林场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编制培训”。按照省厅要求,州林业局副局长王海平、州营林总站负、各相关县(市)林业局分管局长、差额拨款国有林场场长及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省厅领导对《贵州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和“黔林营通[2016]91号”文进行了详细解读。会中,州林业局副局长王海平及时召集各县(市)林业局副局长、国有林场场长针对培训内容进行交流、讨论、总结,并提出意见报培训交流会上讨论。会后,州林业局专门向未到训的3个全额供款国有林场传达了会议精神。通过培训,各县(市)林业局、国有林场认真学习并领会了《贵州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文件精神。
为做好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各县(市)相应成立了县级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现各县(市)正严格按《贵州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和“黔林营通[2016]91号文要求,认真编制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同时州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加强指导督促。已有部分县(市)拿出初稿报本级政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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