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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家禽和蔬菜保险除外)简要开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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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向具有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质的经办机构提出保险需求。

2.经办机构进行初步调研后,就保险费率、保额、保险责任、赔偿处理、各级财政补贴比例等内容与当地政府进行商讨,形成保险方案初稿,并草拟可行性报告。

3.地方政府研究同意后,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实施方案。

4.根据保险监管机构农险产品报备要求,经办机构严格按照地方政府印发的实施方案,进行产品开发及报备。

5.产品开发完成后,经办机构根据保险条款进行签单,并开展后续保险服务工作。

6.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应缴纳自缴部分保费并提供相关投保资料,经办机构见费出单。地方政府根据当地财政负担能力,对自愿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缴部分保费,可从切块到县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7.地方财政局在收到省财政厅特色农业保险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后,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奖补资金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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