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9号)等要求,省林业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林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林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
(一)强化职能,推动更好发挥林业部门作用
1.推进林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省林业局对涉林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梳理,认领国家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2项,省级政府部门实施的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3项。
2.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推进“一窗通办”“全程网办”改革。林业部门纳入“一窗通办”事项占依申请事项100%。实现全程网办事项总数为74项,全程网办率占依申请事项77.89%。
3.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强化为企业服务,推进“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工作,将涉林的惠企助企政策录入“贵商易”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并完成标签标注、政策解读和发布。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组织对2019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日期间出台的涉林政府规章、林业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它政策措施实施清理,对省林业局2022年期间出台的4个文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
(二)健全制度,推进林业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1.以良法助推林业高质量发展。推进《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的修订,开展了征求意见、调研、论证等工作。积极组织立法计划申报,将《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梵净山国家公园条例》和《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申报为省政府2023—2027年立法规划和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
2.推进林业治理规范化。为加强地方级公益林的划定、保护和管理,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贵州省地方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提高了全省公益林管理水平。探索符合贵州实际的保障性苗圃建设管理模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省级林业保障性苗圃管理办法》,为全国的保障性苗圃建设管理贡献了“贵州思路”。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涉及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经清理,省林业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8件。其中,保留20件,废止9件,失效4件,修改5件。2022年共对5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并进行登记备案。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合格率达100%。
(三)严格依法决策,提升决策公信力执行力
1.依法规范行政决策。严格执行《贵州省林业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贵州省林业信息化发展规划(2023—2030)》等3个重大行政决策均按照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强化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组织开展《贵州省公益林管理办法》风险评估。
2.持续推进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出台重大行政决策、起草重要文件、参与重大项目、签订行政合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2022年,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团队共参与审改合同协议13份、政策文件2份,参与修订法规制度2份,出具法律意见书8份,解答法律咨询16次,提供专项服务2次,进行内控审查30余次。
(四)健全工作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林业行政执法重心下沉。推动赋予乡镇部分行政管理权限工作,赋予经济发达镇县级林业行政管理权限为16项,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林业行政管理权限为13项。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10家直属单位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省林业局部分行政处罚权。
2.强化行刑衔接运行机制。省林业局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共同印发《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司法机关、林草行政执法机关和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的协作机制。行刑衔接工作取得的新突破得到国家林草局表扬。
3.规范林业执法标准化建设。探索林业行政执法包容免罚机制,制定出台《贵州省林业“首违不罚”和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适用规则和清单(试行)》,规范30种具体林业行政违法事项的免罚适用条件,推动林业行政处罚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强化林业执法标准化建设,制定《贵州省林业系统行政处罚格式文书、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规范35种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4.加强林业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加大森林督查、“六个严禁”执法力度,2021年森林督查案件查处整改率在全国第一个达到100%,2022年违法案件同比下降48%。组织开展“清风行动”,查办野生动植物案件714起。开展黔金丝猴、楠木拯救保护行动和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涉林问题整改。全省林业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411次。
5.持续强化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在全省开展林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组织开展“对标先进学”“业务骨干讲”“林业行政执法专题研讨”等活动,举办2022年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大学习培训班,采取“线上个人能力比拼”和“线下团体知识技能竞赛”相结合方式,创新开展林业执法技能大比武,荣获2022年贵州省行政执法人员“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决赛优秀组织奖。
(五)强化应急体系,依法预防处置林业重大突发事件
1.提请省政府首次以省政府令形式颁布《森林草原禁火令》,相继出台森林草原防火约谈制度、森林火情信息和核实管理办法、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等3项制度,开展提级管控、挂牌督办。进入防火期以来,全省各类护林员巡山检查日均达11万人次。2022年联合气象部门发布森林火险气象预报364期。森林火情同比下降30.5%,森林火灾受害率远低于国家控制指标。
2.颁布实施《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治。探索松材线虫病“天—空—地”一体化监测体系,推进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松材线虫防控阻截示范区建设。探索林业有害生物“刑事执法+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办案模式。全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同比下降40.8%,远低于国家控制指标。
(六)坚持稳字当头,强化矛盾纠纷预防调处
1.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2022年,省林业局严格落实信访工作制度,加强群众反映问题调解调度和分析研判,依法依规解决群众诉求,未发生重大信访事件。2022年以来,接待走访群众15批次30人次,驻省群众工作中心窗口接待群众63批次128人次,办理省委网信办转交涉林网络舆情23件,办结回复23件。接听群众咨询林业相关政策和举报的来电167条,回复“12345”政务信箱留言29条,及时回复率为100%。局领导到省群众工作中心接访8次,畅通了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
2.提升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积极应对李某某不服省林业局行政诉讼案,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受局主要负责人委托作为负责人出庭应诉,一审、二审均胜诉。
(七)强化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大力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制定印发《中共贵州省林业局党组关于加强新时代局直属机关纪委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中共贵州省林业局党组贯彻落实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措施》《中共贵州省林业局党组贯彻落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措施》《中共贵州省林业局党组贯彻落实预防腐败低龄化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制度规定,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巩固林业系统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开展了2022年度林业执法重点工作执法监督,对全省41个县林业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进行随机抽查,全面整治林业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林业系统违规设置和使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和执法不作为慢作为、违法委托行政执法等突出问题。
3.规范督查检查。严格按照“只减不增”的工作要求,强化统筹,优化方式,对2022年开展的督查检查事项统筹合并为1项“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检查”,制定了工作计划,并按季度对各部门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切实减轻基层的迎检迎考压力。
(八)强化科技运用,助推数字法治系统建设
1.有序推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平台应用。将《贵州省林业系统行政处罚格式文书》在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平台同步上线,执法数据在“双公示”系统实现融通,推进林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
2.搭建种苗信息服务新平台。升级开发使用了“贵州林木种苗”大数据平台,精准服务供需双方,对全省3000余家持证企业的种苗信息进行规范整合和有效管理,实现了种苗信息标准化和网格化管理,并新增了电子档案管理、平台交易等新功能。
(九)加强组织保障,推动法治工作高质量完成
1.持续加强宣传教育。落实集体学法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民法典》《森林法》《湿地保护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湿地保护法》,举行专题讲座2次。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统筹推进“八五”普法规划涉林工作,制定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建设局门户网站普法宣传专栏,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2022年度“宪法宣传周”活动。利用“世界湿地日”“防灾减灾日”“民法典宣传月”“草原普法宣传月”“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等契机,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2.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印发了《贵州林业人才“十四五”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提出各级林业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专门法治工作机构或者确定从事法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保障工作经费,造就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素质高的林业法治工作队伍。
二、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打算
(一)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局机关、直属各单位支部学习计划及局青年理论学习小组重要学习内容,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强化林业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重视林业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培养,提升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力量破解难题的能力。
(二)不断完善林草法律规范体系。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推进《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修订进程,积极开展《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梵净山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立法调研、论证工作。
(三)深入开展涉林执法行动。积极加强与国家林草局专员办及省内司法部门沟通配合,深化用好行刑衔接机制,形成强大震慑效应。组织开展打击毁林、森林督查、“六个严禁”“绿盾”“清风”、古树名木保护等执法行动。加快自然保护地监管和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重点推进黄果树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问题等整改。推动依法打击森林草原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违法行为常态化。
(四)提高林业主管部门监管效能。围绕“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厘清监管责任,梳理监管层级、部门、措施。定期开展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围绕推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体制,提高执法监管力度。完善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提升林业行政执法效能。开展贵州省林业系统《森林法》《贵州省森林条例》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五)持续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在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探索建立林业事项集成化办理,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相关工作。
贵州省林业局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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