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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林业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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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林业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切实加强林业部门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根《省法宣办关于印发<2023年贵州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黔法宣办发20231要求,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清单。

一、普法内容

(一)重点内容。重点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党的二十大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局机关和局直属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完整、准确、全面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公共法律。《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国家安全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林业专业法律。新《森林法》新《野生动物保护法》新《种子法》《湿地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

(四)党内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

二、普法对象

省林业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局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涉林从业人员、林业行政执法(服务)对象。

三、普法目标

林业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效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有效高,涉林群体对林业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可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有效提高

四、行动计划

(一)扎实开展学法用法工作

1.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以及党内法规列入省林业局党组中心组、局机关各部门各支部以及局直属各单位的学习计划。(责任部门:局党办、局办公室、局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2.坚持党组对普法工作的领导,省林业局党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责任部门:法规改革处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3.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的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制度,让尊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责任部门:法规改革处,局机关各部门、局直属事业单位、林发公司)

4.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依法履职情况纳入本部门(单位)干部年度考核内容,结合年终述职述廉开展述法。(责任部门:局人事处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5.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在线收看旁听庭审视频不少于2次。(责任部门:局法规改革处,局机关各部门12月20日前)

6.通过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参加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及考试,完成季度学法考勤和年度学法考试,各部门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责任部门:局法规改革处,局机关各部门,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7.充分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将常见的非法集资表现形式和防范措施制作成《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折页》,并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加强防范非法集资相关法规法规学习,提高局机关干部职工风险防范意识。(责任部门:局法规改革处,完成时限:12月20日)

(二)组织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1.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宣传主题,充分发挥“绿动贵州”、局门户网站、“贵州林业”微博平台、局LED显示屏等普法阵地和平台的作用,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支部、进企业、进林业学校、进基层、进网络。(责任部门:局机关各部门、林发公司、局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2.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民法典走近群众身边、走近群众心里”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责任部门:法规改革处,局机关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3.积极开展“宪法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引导林业干部职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责任部门:法规改革处,局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4.深入宣传党内法规。结合党的主题教育,以党章、准则、党的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积极组织参加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知识竞赛活动(责任部门:局党办,局机关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5.积极开展国家安全法制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林业干部职工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6.利用“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物保护日”“植树节”“生物多样性日”“世界防治荒漠与干旱日”“草原普法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活动。(责任部门:造林处、动植物处、动管站、石草处、营林总站、法规改革处,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8.强化贵州省林校师生普法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林校师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责任部门:贵州省林业学校,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三)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1.将林业法治宣传与林业双随机一公开、绿盾行动、清风行动、六个严禁等专项行动充分结合,在林业执法、管理、服务过程中开展普法宣传,努力提高林业基层干部、林农以及涉林经营者的法律法规知晓度、认可度、参与度。(责任部门:局资源处、天保中心、造林处、保护地处、世遗办、石漠化和草原处、动植物处、林场种苗处、种苗站、科技处、外合与产业处外合与产业中心、防火处、检疫站、营林总站、动管站、基金站、退耕中心、信息和宣传中心、科技推广站、湿地与公益林中心、局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2.把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林业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干部、青年干部以及新入职人员初任培训的重要培训内容,将法治教育贯穿于培训学习、结业考试和课程评价的各个环节。(责任部门:人事处、办公室、法规改革处、党办、资源处、天保中心、造林处、保护地处、世遗办、石漠化和草原处、动植物处、林场种苗处、种苗站、科技处、外合与产业处外合与产业中心、防火处、检疫站、营林总站、动管站、基金站、退耕中心、信息和宣传中心、科技推广站、湿地与公益林中心,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3.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在省林业局门户网站、绿动贵州、微博等互联网领域推送林业法律法规,利用林草普法微课堂平台推送“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等相关内容。(责任部门:法规改革处、信息宣传中心、资源处、天保中心、造林处、保护地处、世遗办、石漠化和草原处、动植物处、林场种苗处、种苗站、科技处、外合与产业处外合与产业中心、防火处、检疫站、营林总站、动管站、基金站、退耕中心、科技推广站、湿地与公益林中心完成时限:12月2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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