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业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
(一)全面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1.推动林业部门职能优化高效。一是厘清我局行政执法事项。对我局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9类林业行政执法权力进行梳理汇总,逐项明确了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承办机构,编制了《贵州省林业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明确了我局214项林业行政执法职能。二是继续推进林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组织局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林草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2023年版)》对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进行优化完善。完善农民建房永久占用林地审核委托手续,不断规范林业行政审批流程。
2.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程序。2024年以来,我局共对《赤水河流域(贵州)2024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调查项目合同》等140余份合同进行合法审核,共对涉及市场主体的16个林业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二是组织开展林业政务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印发了《关于对省级林业行政许可审批环节进行自查整改的通知》,针对是否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增加审批环节,是否依法开展专家评审等情况全面自查自纠。截至目前,林业系统列入全省集中整治台账的问题23个,已全部督导完成整改。
3.强化涉企法治保障,持续深化“贵人服务”。一是印发《贵州省林业产业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省林业局关于开展贵州省林业产业项目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市县开展林业产业项目贷款贴息申报工作。二是开展“贵林贷”服务。在贵州林业产业服务平台上开设“贵林贷”“林业产业贷款贴息”申报办理板块,助力企业融资。三是做好项目建设林业要素保障。组织对3086个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林业要素和手续办理情况开展调度,要求林业主管部门提前介入做好项目建设林业要素前期工作,主动服务做好使用林地申报和审核审批工作,对省级以上重大工程项目申请使用林地,要即到即办、优先保障林地定额供给。四是持续推进信用中国(贵州)平台“双公示”工作。对林业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件的归集和公示、并对公示路径和方式以及管理相对人相关合法权益保障进行明确,积极对接省发展改革委以及局直属有关单位,及时为2家企业修复信用记录。截至目前,已在信用中国(贵州)“双公示”平台公示了325条林业行政许可信息和5条林业行政处罚信息。
(二)积极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围绕林业中心工作积极申报立法项目。申请将制定《贵州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列为省政府2025年立法项目(一类);将制定《梵净山国家公园条例》《贵州省林长制办法》列为省政府2025年预备立法项目(二类)。
2.加强林业重点领域立法。积极推进《贵州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立法,针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中难点问题,多次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沟通会,赴基层和先进省开展调研,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形成《贵州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扎实推进《梵净山国家公园条例》立法,开展了立法调研、起草文本、论证工作,形成《梵净山国家公园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3.对涉林政府规章进行集中清理。对我局起草或实施的《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等5个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向省司法厅建议修改2个,保留1个,废止1个,失效1个。
4.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我局对《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林业产业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7个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进行登记备案,安排开展2次专项清理和1次全面清理,印发《贵州省林业局2024年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三)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量
1.依法规范行政决策。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规划(2023-2035年)》等重大行政决策严格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2.加大公共参与力度。涉及公众利益的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等,采取在省林业局官方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截至目前,我局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等共16件。
3.创新直属单位法律顾问聘用机制。积极探索由省林业局统一聘请高质量法律顾问团队为局直属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模式,建立“上级指导+法律服务”机制,切实解决局直属单位法制工作力量较薄弱等问题,提高局直属单位法制工作力量,增强诉源治理水平。
(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1.明晰行政裁量权边界。制定公布我省林业分类检查目录和“不予、免予、从轻、减轻和从重”处罚五张清单,确保林业部门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细化量化的执法尺度,行政执法得到有效规范,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2.加强林业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一是持续开展林草执法专项行动。有力推动重点区域涉林问题整改,在全国率先完成2023年982起林地(林木)案件的查处整改,截至目前,已完成27691个森林疑似图斑自查核实,初步形成672起涉林地案件、30起涉草案件,各地正在推进查处整改。二是持续保持野生动物领域违法打击的高压态势。我局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等9家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代号为“2024清风行动”的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15950次,执法人员63829人次,全省共查办野生动植物案件464起,其中刑事案件198起。
3.狠抓林业行政执法问题整改。我局对林业行政执法中的个性问题、共性问题进行梳理,形成《林业系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根据问题清单,印发了《林业系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积极指导督促相关林业部门开展整改,清单中的37个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4.开展林业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印发了《关于集中整治林业行政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知》,组织全省林业系统围绕“三项制度”执行不到位,执法监督不严格,过渡执法等问题,开展林业系统行政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对集中整治情况每周调度,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导整改。截至目前,共发现全省林业系统出见人见事问题13个,已全部督导完成整改。
5.强化行刑衔接。充分运用《贵州省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会同省公安厅共同开展往年度案件“回头看”,完成5699起违法使用林地案件动态清零,依法厘清责任,结合实际分类处置意见,涉嫌犯罪的全部移送司法机关,有力推动行刑衔接机制落地生根。
(五)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1.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应对机制。提请省级总林长签发《关于切实加强野外用火管控的令》(2024年第1号省级总林长令)以省林长办名义下发通报(整改函)22期,及时交办督导发现问题,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检查、巩固闭环管理。
2.扎实开展隐患排查。以省森防指名义印发实施《贵州省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森林防灭火12个方面内容全面开展排查治理。会同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联合组成9个督导组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累计对9市(州)49县(区)100乡(镇)开展督导,共发现违规用火121起,发现并整改问题隐患65个。
3.持续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包县蹲点工作。共组织86个工作组170余人对88县(区)1196个乡(镇、街道)开展蹲点指导,共制止违规用火2116起,发现并整改火险隐患1353个。
4.开展森林消防业务培训暨技能竞赛。组织9个市(州)及省林业局直属单位18支森林消防队伍共270余人,按照逐级培训、分级施训和技能竞赛方式,开展森林消防业务培训暨技能竞赛活动。同步带动全省各类专业半专业队伍及群众队伍开展相应业务培训2330余次,森林消防队伍能力素质得到较大提升。
(六)推进矛盾纠纷化解
学习践行“浦江经验”,提高办信工作质量。举办2024年全省林业系统信访工作人员“接处访”能力提升培训,提高了林业部门信访从业人员的法治化处理信访案件能力。局机关信访室、省信访局群众窗口紧紧围绕“简单信访马上办、一般信访快速办、疑难信访监督办”的要求,严格落实信访工作制度,加强群众反映问题调解调度和分析研判,依法依规解决群众诉求,未发生重大信访事件。截至2024年底,共接待走访群众108批167人次,办理率为100%。电话接访300余次,化解率为100%;办理省委网信办转交我局涉林网络舆情20件,办结率100%。收到“12345”政务信箱转交回复留言154条,回复率为100%。积极配合化解省领导包案督办信访事项4件,化解率100%。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发挥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作用。印发了《2024年度省林业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制定《林业行政系统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组织8个执法监督工作组,对从9个市(州)随机抽取的18个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1个局直属单位开展了执法监督和案卷评查工作。共查阅资料90余份、电话暗访40余次,模拟办件18次,评查行政执法案卷369卷,切实增强林业执法监督效能。
2.积极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2024年,我局共承办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以及省人大建议人、省政协提案者提出的涉林建议和提案共99件。我局已按照要求将上述建议提案悉数办复办结。今年办件总数比去年增加41件,同比增长70.68%。
(八)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1.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印发了《省林业局关于做好新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和抽查工作的通知》,制定了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按计划共完成抽查任务13次。
2.持续推动公共数据高质量开放。根据省大数据局的要求,向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征集2024年度政府数据共享需求及开放计划,形成我局共享需求和开放计划清单,按照省大数据局下发的数据共享开放责任清单,及时完成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上架,对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已上架的数据进行整合更新;审批其他个人及单位的有条件开放数据申请5次。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1.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宪法等列入《2024年省林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的重点内容,出台了《贵州省林业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切实推动林业领导干部带头遵规学规守规用规。梳理了《贵州省林业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了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普法目标,深化了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推动林业“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
2.加大林业普法力度。印发了《省林业局2024年“民法典宣传月”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工作方案的通知》,依托省林业局门户网站、绿动贵州为宣传载体,适时上线民法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及林业专业法律法规等内容,推动林业普法宣传常态化,开展以“法治为乡村护航 林改为振兴添翼”为主题的宪法宣传周活动。重新编印了《林业法律法规法规选编(2024年版)》4000余本,并发放至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作为全省林业干部日常工具用书。
二、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打算
(一)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林业法律法规等作为普法重点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支部学习计划。
(二)增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培养,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确保全省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全覆盖。强化林业行政执法案例指导,选取一批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编纂林业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汇编,提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实践能力。持续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建立行政案卷评查长效机制,对2023年、2024年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未抽查到的县区,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三)不断完善林草法治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林业重点领域立法。积极推进《贵州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梵净山国家公园条例》《贵州省林长制办法》立法进程;推动修订《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贵州省古茶树保护条例》《贵州省森林条例》《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及时组织对《关于印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的通知》等林业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
(四)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梳理林业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明确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检查方式等,规范开展行政检查。借助信息化技术,通过线上视频远程勘查核实的方式,梳理相关事宜事项开展“云勘验”改革试点。会同省自然资源部门,探索开展用地用林联动审批。通过“产业链金融”模式培育油茶产业龙头核心企业,以信用传导撬动金融资本全产业链支持油茶产业发展。做好贵州省林业产业服务平台和贵州生态产品登记评估系统运营监管,加强平台林下经济产品信息发布、市场供求信息、金融需求等服务,引导产销衔接。支持金融机构对经营主体授信评级并贷款,推动金融资本投入产业,不断提高林业产业发展“含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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