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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林业局2025年普法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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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林业局2025年普法责任清单

2025年是“八五”普法收官和“九五”普法谋划之年,为贯彻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根据《省法宣办关于印发<2025年贵州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黔法宣办发〔20253号)要求,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国家安全法》《行政复议法》《统计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法律法规。

(二)林业专业性普法内容。《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湿地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古树名木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条例》《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贵州省绿化条例》《贵州省林木种苗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贵州省生态文明促进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

省林业局机关、局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市、县两级林业部门干部职工,林业工作中涉及的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管理对象。

三、普法目标

林业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效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有效提高,涉林群体对林业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可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有效提高。

四、工作计划

(一)扎实开展学法用法工作

1.根据《2024 年贵州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省林业局 2024 年普法依法治理责任清单,明确普法责任,细化普法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局法规改革处,完成时限:3 月 31 日前

2.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干部读本》《宪法》、《民法典》以及党内法规列入省林业局党组中心组、局机关各部门各支部以及局直属各单位党委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责任部门:局党办、局直属各单位、林发公司;完成时限:12 月 20 日前)

3.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制度,根据省法宣办有关工作要求,对《林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并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责任部门:局法规改革处,完成时限:3月31日前

4.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依法履职情况纳入本部门(单位)干部年度考核内容,结合年终述职述廉开展述法。(责任部门:局人事处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5.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按照省法宣办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参加省法宣办举办的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责任部门:局法规改革处,局机关各部门 12月 20 日前)

6.按照省法宣办有关工作要求,依托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日常学法+年度考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2025年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各部门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 100%。(责任部门:局法规改革处,局机关各部门,完成时限:12 月 20 日前)

7.按照省司法厅工作部署,结合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深入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行政执法过程中普法工作指引》,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素养。(责任部门:局法规改革处,局机关各部门,局直属有关的单位,完成时限:12 月 20 日前)

8.深入学习野生动物专用标识管理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加强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资源保护和规范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麝、熊资源保护及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等纳入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年度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责任部门:动植物处,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二)组织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1.充分发挥“绿动贵州”、局门户网站、“贵州林业”微博平台、局 LED 显示屏等普法阵地和平台的作用,大力宣传推广《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责任部门:局机关各部门、林发公司、局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12 月 20 日前)

2.按照省法宣办工作安排,积极开展“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推进法治进机关、进支部、进企业、进网络,加强林业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厚植行动自觉。(责任部门:法规改革处,局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12 月 20 日前

3.开展法治科技“双下乡”活动,结合新颁布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深入乡间村寨开展古树名木保护法治宣传和科普宣传,提高基层涉林群众以及经营者法治意识和科普知识水平。(责任部门:法规改革处,造林处、科技处、科技推广站;完成时限:12 月 20 日前

4.以“林业法治建设”为宣传内容,制作1条法治建设宣传视频,并通过省林业局门户网站、局大楼LED显示屏、“绿动贵州”等平台向社会进行推广。(责任部门:法规改革处,完成时限:1030日前

5.充分利用好“国家安全教育日”和“国际禁毒日”“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物保护日”“防灾减灾日知识产权日“世界防治荒漠与干旱日”“安全生产月”“爱鸟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活动(责任部门:局办公室、科技处、动植物处、防火处、动植物站石漠化和草原处检疫站、营林总站、湿地与公益林中心,完成时限:12 月 20 日前)

6.深入推进涉林企业宣传。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学习贯彻,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涉林企业法治宣传,促进依法规范用工(责任部门:林发公司)。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等活动,推动法治化保障涉林企业健康发展(责任部门:外合产业处、林场种苗处、检疫站、动植物处、动植物站、保护地处、世遗办、营林总站完成时限12 月 20 日前)

7.结合林业“双随机、一公开”、“绿盾行动”、“清风行动”、“六个严禁”“殡葬领域涉林执法”等具体业务工作,将法治宣传融入到林业执法、管理、服务的全过程。(责任部门:局资源处、动植物处、保护地处、林场种苗处、保护地处,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8.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活动,按照省法宣办工作要求,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编制林业“以案释法”案例 4 起,在省林业局门户网站、绿动贵州等互联平台网推送。(责任部门:法规改革处,完成时限:12 月 20 日前

9.结合林业相关业务工作,将法治宣传纳入到林业行政执法、森林资源管理、种苗、湿地保护、植物检疫、野生动物保护等相关业务培训活动中,努力提高基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林农以及涉林经营者的法律法规知晓度、认可度、参与度。(责任部门:局法规改革处、造林处、资源处、石漠化和草原处、动植物处、保护地处、林场种苗处、科技处、防火处、营林总站、种苗站、检疫站、动植物站、世遗办、湿地公益林中心、局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12 月 20 日前)

10.按照省法宣办工作要求,对照《贵州省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认真总结提炼“八五”普法期间林业普法宣传的成果和经,同时,积极谋划林业“九五”普法相关工作。(责任部门:法规改革处,局机关各部门,完成时限:12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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