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省林业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林业高质量发展核心任务,积极推进林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局党组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与林业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林业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在林业领域落地见效。
(二)完善法规体系,筑牢林业法治根基。立足林业改革发展需要,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不断完善。2025年,《贵州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填补了我省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空白。推动修订出台《贵州省古茶树保护条例》《贵州省森林条例》《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等4部涉林地方性法规规章,林业治理的制度基础更加坚实。同时,积极推进《梵净山国家公园条例》《贵州省林长制办法》等立法调研,为后续立法工作奠定基础。
(三)严格依法行政,提升决策执法效能
1.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与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落实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25年,出台的1项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对6个规范性文件、254份各类合同开展合法性审核,开展公平竞争审查13次,确保政策措施和合同协议合法合规,从源头防范法律风险。
2.深化行政执法机制改革与监督。修订《贵州省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联合省检察院制定《贵州省林业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全年涉林公益诉讼立案148件,行刑衔接与执法、司法协作更加顺畅。扎实开展提升林业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组织对24个县(市、区)开展实地执法监督检查,累计评查林业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资料535件,推动林业执法质量持续提升。开展林业涉企行政执法“五乱”专项整治,梳理公布16项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自查整改问题43项,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行为。
3.优化政务服务与营商环境。深化林业“放管服”改革,积极探索“云勘验”改革试点,将8项涉林审批事项纳入试点,提升审批效率。全年高效办理林地使用手续5502件,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严格落实各项惠企政策,下达林业产业贷款贴息资金1100万元,撬动金融资本11.19亿元;《林业碳汇资源管理办法》和碳票交易助推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交易额达1668万元;出台“以竹代塑”产业奖补等政策推动林业产业发展,全年林业总产值超5000亿元。市场活力不断激发,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四)强化执法能力建设,锻造过硬执法队伍。举办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林业系统法治培训班,采用“线下+线上”模式,培训2268人次,并组织300件林业行政处罚案卷交叉评查,“以训促改”提升实操能力。制定《贵州省林业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明确学习内容,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
(五)深化普法宣传,营造尊法守法氛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主题活动。针对野生鸟类保护、森林防火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普法,编制典型案例和宣传材料,局机关进行专题执法培训3次,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生态保护意识显著增强。
(六)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林区和谐稳定。依法保障林农权益,归位国储林资金36.1亿元。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省级出台36项配套政策,指导市县形成制度成果203项,榕江、江口两县案例入选全国林改典型案例。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贵州省集体林地承包流转合同管理办法》,规范流转行为,指导纠纷调处。推动林权纠纷调解端口前移,探索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平台。通过完善机制、加强培训,基层林权纠纷化解能力得到加强。
二、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打算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省林业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完善林业法规政策体系。积极推动《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修订工作。稳步推进《梵净山国家公园条例》《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贵州省林长制办法》立法进程。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确保制度统一合法有效,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统一大市场建设。
(二)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与效能。继续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编纂林业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提升执法实战能力。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建立行政案卷评查长效机制,力争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林业营商环境。
(三)深化林业重点领域改革法治保障。持续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抓好各项配套政策的落地执行和监督评估。加快林权综合监管系统建设与推广应用,促进林权信息共享与管理规范化。探索完善林业碳汇开发交易机制,推动CCER项目落地,以法治手段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四)加大林业普法与法治宣传力度。落实贵州省“九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创新普法形式,利用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及林业专业法律法规宣传。加强以案释法,提升普法精准性和感染力。
(五)依法有效化解涉林矛盾纠纷。进一步完善林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压实基层责任。加强业务指导与培训,提升一线纠纷化解能力。推动将涉林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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