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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探索创新“林业碳汇+行政执法 刑事司法”衔接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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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贵州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助力国家“双碳”目标战略,推进林业行政执法与司法协同创新,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修复责任,构建多元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2023年12月27日,贵州省林业局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公安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贵阳专员办、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共同印发《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认购林业碳汇的意见(试行)》。

《意见》首创将自愿认购林业碳汇同时引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替代性修复、赔偿方式,能有效解决基层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相关处罚执行难的实际问题。全文包括总则、修复与赔偿、保障与监督和附则等内容,共四章十九条,明确了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认购林业碳汇的适用范围、原则、条件、程序、平台及相关产品,界定了生态环境修复、赔偿双重责任及其替代性履行方式,提出了不同情形下认购林业碳汇的测算方法,理顺了各部门在林业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与生态环境修复、赔偿中职责分工和衔接要点。

据悉,贵州是全国首个将自愿认购林业碳汇替代性修复森林生态环境引入行政执法的作为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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