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动态调整后《贵州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的通知 | ||
发文机关: | 局法规改革处 | 所属领域: | 林业 |
发文字号: | 黔林法函〔2023〕87号 | 成文日期: | 2023-11-29 |
文件状态: | 有效 | 施行日期: | 2023-11-29 18:00 |
废止日期: |
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动态调整后《贵州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林业局,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8号)(以下简称新《司法解释》)已于2023年6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91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新《司法解释》对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适用问题等作出重要调整。
为确保《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黔林法函〔2023〕54 号)中《贵州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与新《司法解释》更好衔接,我局组织对裁量基准进行了动态调整。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贵州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动态调整内容
2.贵州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2.0)
贵州省林业局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1 贵州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动态调整内容(印发).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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