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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538373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6-04-28 16:36:37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省林业局关于撤回贵州省黔南州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龙里林场)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的决定
省林业局关于撤回贵州省黔南州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龙里林场)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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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林业资源调查监测中心:

《黔南州林业局关于撤回“省林业局关于贵州省黔南州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龙里林场)使用林地的批复”的请示》(黔南林呈〔2026〕16号)、《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林业资源调查监测中心关于撤回“省林业局关于贵州省黔南州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龙里林场)使用林地的批复”的申请》收悉,经我局研究,回复如下:

一、你中心申请办理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贵州省黔南州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龙里林场)”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我局于2025年8月19日出具了《省林业局关于贵州省黔南州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龙里林场)使用林地的批复》(黔林许准〔2025〕121号),同意该项目使用林地面积6.1513公顷。由于项目存在群众意愿反复、密布历史坟墓无法避让等问题,致使项目无法落地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我局同意撤回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省林业局关于贵州省黔南州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龙里林场)使用林地的批复》(黔林许准〔2025〕121号)

二、请你中心收文后立即将《省林业局关于贵州省黔南州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龙里林场)使用林地的批复》(黔林许准〔2025〕121号)原件交还我局,销毁复印件,并不得再从事原许可的内容,不得再以该许可文件为依据办理其他事项,若路线调整后需使用林地,应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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