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8日,贵州省林业局印发《省林业局关于落实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控制性工程先行使用林地报备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报备制通知》)。现就《报备制通知》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报备制通知》起草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服务工作,加快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积极主动服务我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紧抓《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的政策机遇,我局积极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接争取对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的控制性工程实行先行使用林地报备制。2022年4月12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关于支持贵州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函》(林函〔2022〕28号),同意我省对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的控制性工程采取先行使用林地报备制。
为将工作落到实处,助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我省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坚决扛起林业行业稳经济保民生的政治责任,我局在依托近年来办理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项目中需先行开工建设的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先行使用林地实践,以及2020年国家林草局为统筹推进新冠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国家和省级重点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脱贫攻坚项目,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及时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先行使用林地备案(该政策已于2020年12月31日终止)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省林业局关于落实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控制性工程先行使用林地报备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黔林资发〔2022〕13号)。
二、《报备制通知》适用对象
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控制性工程。
三、主要内容
《报备制通知》包括报备条件、其他需要注意事项及附件三部分,其中报备条件中,明确了可以报备的项目、报备需要提交的资料、报备的流程;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中,主要是明确了报备林地面积的限制、使用林地性质、报备的控制性工程的内容、涉及生态红线等特殊区域林地时的要求,以及林木采伐、不能按承诺时间完善林地手续时的处置等方面的注意事项;附件是《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控制性工程先行使用林地备案表》。
报备需要提交的资料第6点,需要地方政府出具承诺动工前将补偿费发放到相关村组、群众和相关国有林地权属单位及确保不因先行用地发生信访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材料。由地方政府出面承诺,保障被征收征用群众和单位的利益。
报备需要提交的资料第7点,“业主单位承诺补办林地手续时间”,最长时间是自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补办使用林地手续。
报备的控制性工程应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报备所需使用林地面积应不大于整体工程占用林地面积的40%。本条所指林地面积为永久使用的林地面积。
《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控制性工程先行使用林地备案表》的“项目业主及联系电话”至“业主承诺补办使用林地手续时间”由项目业主单位填写;“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意见”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现场查验后按照“报备流程”的“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申请……”要求内容填写,并明确是否同意备案,由分管局长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涉及多个市(州)和县的,在同一份备案表上填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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