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省林业局关于落实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控制性工程先行使用林地报备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发文机关: | 省林业局 | 所属领域: | 林业 |
发文字号: | 黔林资发[2022]13号 | 成文日期: | 2022-10-28 |
文件状态: | 有效 | 施行日期: | 2022-11-17 18:15:04 |
废止日期: |
各市(州)林业局,各县(市、区、特区)林业主管部门,各类自然保护地,局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经我局积极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汇报并争取,2022年4月12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支持贵州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同意我省对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的控制性工程采取先行使用林地报备制,现将报备的有关要求细化并发你们,请按要求执行。
一、报备条件
(一)可以报备的项目
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控制性工程。
(二)报备需要提交资料
1.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控制性工程先行使用林地备案表(附件)。
2.项目纳入省级以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文件。
3.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4.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发省林业局商请办理控制性工程先行使用林地手续的函件(包含控制性工程建设内容)。
5.加盖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公章的用地红线图或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6.拟先行使用林地报备的林地涉及集体林地的,长期使用林地的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临时使用林地的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已征得林农同意并确保补偿及时足额支付到位,涉及国有林地的,国有林地权属单位对先行用地的相关补偿标准无异议。地方政府出具承诺动工前将补偿费发放到相关村组、群众和相关国有林地权属单位及确保不因先行用地发生信访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材料。
7.项目业主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承诺书。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报备流程
1.项目业主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报备申请。
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申请对需要使用林地进行查验并按要求填写“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控制性工程先行使用林地备案表”(填写内容应包括“使用林地概况、面积是否吻合、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地、是否涉及古树名木大树、是否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否涉及国有林场、是否涉及违法、是否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栖息地、是否存在权属争议”等),凡涉及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地、古树名木大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栖息地、违法占用林地、存在权属争议的不予报备,其中涉及违法占用林地和存在权属争议的,在违法行为消除、权属争议解决后予以报备。
3.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查验人员将查验结果在《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控制性工程先行使用林地备案表》填写后报分管领导签署“是否同意报备”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市(州)林业主管部门。
4.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分管领导签署“是否同意报备”的意见后报省林业局资源处。
5.省林业局资源处审核后将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报局分管领导签批;涉及国有林场的,需报林场种苗处审核同意后再报局分管领导签批。
二、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一)报备的控制性工程应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报备所需使用林地面积应不大于整体工程占用林地面积的40%。
(二)一个项目仅办理一次报备手续。一是项目所有的控制性工程应当一次性报备;二是需将长期和临时使用林地一并报备;三是需将使用的林地面积调查清楚,并按照“总面积-长期使用林地面积-临时使用林地面积”结构分述清楚。
(三)报备的控制性工程建设内容以行业主管部门发送我局的函为准,后期我局将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内容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报备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建设内容和选址,涉嫌超范围使用林地将依法查处。
(四)建设项目先行使用林地的保护等级、地类等应当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规定。
(五)报备拟使用林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特殊区域,或者其他需经批准方可实施事项的,应当按规定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并取得同意后方可使用该区域的林地。
(六)报备项目使用林地涉及林木采伐的,待报备流程结束后提交用地预审批准文件、《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控制性工程先行使用林地备案表》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手续,采伐的林木不占限额。
(七)凡报备的控制性工程需在报备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材料,完善使用林地手续。逾期未按要求申办使用林地手续的,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停止工程使用林地施工,待正式使用林地申报材料报有许可权限的林业主管部门并经许可后才能复工。应当停止使用林地建设未停止的按照违法改变林地用途依法查处。
附件: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控制性工程先行使用林地备案表
贵州省林业局
2022年10月28日
(联系人:田应佳;联系电话:0851-86581897)
附 件
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控制性工程先行使用林地备案表
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控制性工程先行使用林地备案 | |||
项目业主及联系电话 |
编制单位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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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文件(工可) |
重大项目文件及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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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业主单位控制性工程建设内容的审查意见及发省局函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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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概况 |
参照本通知第一大点第三条第二项编写 | ||
涉及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地及其他情况 |
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地、国有林场、古大珍稀及保护野生动物等情况 | ||
违法使用 林地情况 |
如涉及违法的,需依法查处。 | ||
业主承诺补办使用林地手续时间 |
自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
业主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 ||
县级林业主管 部门意见 |
是否同意备案 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 ||
市(州)林业局意见 |
是否同意备案 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 ||
省林业局相关处(站)意见 |
涉及各处(站)的,分别由处(站)领导签字后盖章。 | ||
省林业局意见 |
是否同意备案
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
备注:本表一式四份,省、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各保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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