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0日,省林业局 省公安厅 贵阳海关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贵州护松2024”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4年4月22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公安部 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护松2024”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林生发〔2024〕37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同时,贵州省为了巩固“贵州护松2023”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继续保持对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维护我省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省林业局 省公安厅 贵阳海关联合印发了《通知》。
二、专项整治行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5月)。根据本《方案》要求,做好人员调配、详列摸排清单,倒排工期,积极动员部署。
(二)打击整治阶段(5-7月)。严格按照行动方案,全面开展线索排查和集中破案攻坚工作,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行刑衔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伐、加工、经营、运输松材线虫病疫木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行业整治。
(三)总结整改阶段(8月上旬)。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经验和做法,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线索摸排。一是林业主管部门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邮政、通信等部门对接,对基建工程项目、物流集散地、木材加工经营企业等进行台账式管理,全面排查是否存在非法调运,擅自出售、收购、加工、处置和利用疫木行为。二是林业主管部门加强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调运检疫和复检,主动发现和收集跨区域违法案件线索。三是公安机关负责排查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采集、经营、加工、运输前科人员等重点人群,深入摸排犯罪线索。
(二)集中破案攻坚。根据线索摸排情况,对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及时开展查处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是林业主管部门和海关对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7〕12号)第九条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规定移送属地公安机关。二是公安部门抽调力量集中攻坚,破获一起,警示一片,坚持上游下游一起查、源头末端一起打,依法严惩犯罪利益链条上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
(三)开展行业整治。一是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风险排查整治,切实加强疫源管控;对跨区域疫木流通违法案件,彻查疫木源头管理漏洞,及时消除疫情扩散隐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措施。二是海关部门加大口岸检疫力度,发现进口松木检出松材线虫或天牛的,按规定予以退回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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