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5-20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关于开展“贵州护松2024”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各市(自治州)林业局、公安局、贵阳海关各隶属海关,各县(市、区、特区)林业主管部门、公安局:
为巩固“贵州护松2023”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继续保持对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维护我省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国家林草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开展“护松2024”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省林业局、省公安厅、贵阳海关决定即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贵州护松2024”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行动方案,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
附件:“贵州护松2024”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贵州省林业局 贵州省公安厅 贵阳海关
2024年5月20日
附 件
“贵州护松2024”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我省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国家林草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开展“护松2024”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林生发〔2024〕37号),并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黔森防函〔2021〕80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防治外来物种侵害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清除松材线虫病疫情源头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坚持集中整治与常态化打击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源管控,切断人为传播途径,切实维护我省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
二、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部门间沟通、配合、协调,形成执法合力,进一步规范松木及其包装材料检疫秩序。强化林业植物检疫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树立林业植物检疫队伍的良好形象,全面提升检疫执法能力水平。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斩断非法采伐、加工、经营、运输松材线虫病疫木的利益链,坚决切断人为传播途径,确保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目标如期实现。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线索摸排。一是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邮政、通信等部门的联系,对基建工程项目、物流集散地、木材加工经营企业等进行台账式管理,全面排查是否存在非法调运,擅自出售、收购、加工、处置和利用疫木行为。二是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调运检疫和复检,主动发现和收集跨区域违法案件线索。三是属地公安机关负责排查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采集、经营、加工、运输前科人员等重点人群,深入摸排犯罪线索。
(二)集中破案攻坚。各地要根据线索摸排情况,对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及时开展查处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是林业主管部门和海关对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7〕12号)第九条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要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规定移送属地公安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二是县级公安部门要抽调力量集中攻坚,破获一起,警示一片,坚持上游下游一起查、源头末端一起打,依法严惩犯罪利益链条上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
(三)开展行业整治。一是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风险排查整治,切实加强疫源管控;对跨区域疫木流通违法案件,要彻查疫木源头管理漏洞,及时消除疫情扩散隐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措施。二是各海关部门要加大口岸检疫力度,发现进口松木检出松材线虫或天牛的,按规定予以退回或销毁,并及时上报。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分别为动员部署、打击整治、总结整改3个阶段,2024年8月15日前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做好人员调配、详列摸排清单,倒排工期,积极动员部署。
(二)打击整治阶段(5-7月)。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行动方案,全面开展线索排查和集中破案攻坚工作,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行刑衔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伐、加工、经营、运输松材线虫病疫木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行业整治。
(三)总结整改阶段(8月上旬)。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经验和做法,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市(州)林业局牵头形成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分别统计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办理数量,并填报《“护松2024”行动成果表》《“护松2024”案件明细表》《“护松2024”处置进口松木统计表》,于8月15日前上报省林业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贵州护松2024”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省林业局、省公安厅、贵阳海关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次行动。
组 长:傅 强 (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丁治国 (省林业局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站长);
刘 军 (省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副队长);
姜尚妤 (贵阳海关动植物和食品检验检疫处
处长)。
成 员:省林业局、省公安厅、贵阳海关相关业务处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各市(州)林业局、公安局,各隶属海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各市(州)业务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省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具体负责实施、协调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促指导。领导小组不定期到各市(州)开展督导,协调各地部门间信息共享、检验鉴定、案件移送、案件侦办等配合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通过举办科普宣传周等活动,进一步加大对《植物检疫条例》《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法规宣传力度,及时通报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充分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的认识,强化以案说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涉木企业和个人的遵规守法意识。
联系人:
省林业局 蒋仕强 14726928975
省公安厅 孟 想 18885142102
贵阳海关 胡 晖 13134795310
附表:1.“护松2024”行动成果表
2.“护松2024”案件明细表
3.“护松2024”处置进口松木统计表
附表1
“护松2024”行动成果表
县区 |
执法检查情况 |
查办案件情况 |
国内疫木 处置情况 |
案件宣传情况 | ||||||||||
出动 执法车(车次)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检查涉木企业 (家) |
查办案件总数(起) |
跨省 案件(起) |
行政案件 |
刑事案件 |
国内疫木 (立方米) |
包装材料(件) |
案 件 宣传数量(件) | |||||
立案(起) |
办结(起) |
罚款 (万元) |
立案 (起) |
办结 (起) |
打击处理 违法犯罪 人员(人) | |||||||||
注:1.数据统计口径截至2024年8月15日。
2.“护松2023”专项整治行动已立案但统计时未办结案件,可纳入本次统计。
附表2
“护松2024”案件明细表
序号 |
行政案件 |
刑事案件 | ||||||||||||||||
立案时间 |
结案时间 |
案件类型 |
案由 |
查处地(县) |
办案主体 |
疫木 (立方米) |
包装箱(件) |
处罚结果 |
立案时间 |
结案时间 |
案由 |
查处地(县) |
判决结果 |
疫木 (立方米) |
包装箱(件) |
是否开展 案件宣传 |
宣传 载体 | |
附表3
“护松2024”处置进口松木统计表
序号 |
松木种类 |
流通环节 处置疫木数量(立方米) |
流通环节 处置包装材料数量(件) |
口岸处置疫木数量 (立方米) |
口岸处置包装材料数量(件) |
进口国家 |
入境口岸 |
调出市/县 |
查处时间 |
查处主体 |
处置结果 |
1 |
|||||||||||
2 |
|||||||||||
总数 |
注:1.松木种类填写樟子松、火炬松、湿地松等具体树种,若不确定填写其他。
2.口岸处置数量填写由海关销毁或退回的疫木及包装材料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