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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奖补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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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与核心目标

出台《贵州省“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奖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补办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贵州时关于“保护生态环境、转化生态优势”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响应“以竹代塑”倡议的实践行动。其核心目标是通过财政奖补激励,拓宽我省“以竹代塑”应用场景,推进“以竹代塑”产业集群建设,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现代林业产业体系,助力塑料污染治理与“双碳”战略落地。

二、申报范围与奖补标准

一是奖补对象。仅针对企业及市场经营主体,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分为生产类主体和推广类主体两类。其中,生产类主体是指研发、生产、销售以竹材为主要原料的代塑产品企业,覆盖竹键盘、文件夹等办公用品、竹制快递包装、食品容器等包装材料、竹粉地膜、育苗盘等农用物资、竹牙刷、竹吸管等日用品、竹收纳盒、清洁工具等生活用品及竹基复合材料、建筑模板等创新产品六大领域。推广类主体指开展“以竹代塑”产品线上展销或线下推广活动的加工企业、市场经营主体。

二是奖补标准。《奖补办法》从生产、推广两大环节设定了奖补标准。其中,生产环节设置产品研发补贴、设备购置补贴、生产销售补贴,推广环节对“以竹代塑”产品线上展示展销、开展线下推广活动予以奖补。

产品研发补贴方面,对通过国家专利备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补2万元;对企业受让高校或科研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按实际支付金额20%补助(最高10万元);对获中国专利金、银、优秀奖的分别奖补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贵州省专利金、银、优秀奖的分别奖补30万元、10万元、5万元(同一专利不重复奖补)。设备购置补贴方面,对新引进或技改生产“以竹代塑”产品的企业,按生产线终端设备(含模具)投资额的5%补贴(单企上限20万元)。生产销售补贴方面,按企业年度“以竹代塑”产品销售金额的5%补贴(单企上限20万元)。线上展示展销方面,对入驻互联网平台销售“以竹代塑”产品且线上销售额超5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10%奖补(单企上限20万元)。线下推广活动方面,对集中组织且参与企业超10家、获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的活动,给予牵头单位奖补5万元;对一般参与且获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的企业,奖补1万元。

三、申报与核准流程

一是申报时间。统计周期为上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申报主体需在7月10日前,向属地县(市、区)林业局提交材料。申报生产环节奖补的,需提供奖补申请、营业执照、合同、发票、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以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信用承诺书等。申报推广环节奖补的,需提供上线产品清单、销售额明细、参展合同、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同步提交财务及完税相关证明。

二是审核步骤。依次为县级初审、市州复审、省级核准。县级初审环节,企业向属地县林业局提交材料,县级林业与发改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及现场核查。市州复审环节,市(州)林业与发改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符合条件的报省林业局。省级核准环节,由省林业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核查,结合财政预算提出分配方案,会同省发改委复核后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纳入预算兑付。

《奖补办法》明确,若申请总额超年度预算,按比例折合发放;同一主体不可同时申报生产与推广环节奖补,同一生产线仅可申报一年设备补贴。

四、监督与管理要求

奖补资金主要来源于省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专班经费,严格依据《贵州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专班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范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各级林业部门需监督资金专款专用,拨付情况及时报备;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评价依据。严禁企业弄虚作假、冒领资金,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并纳入征信系统;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若存在违规行为,同样依法追责。

五、政策意义

贵州竹资源丰富,全省竹林面积达506万亩,有竹加工企业420余家,且已形成以赤水为核心的竹产业体系,拥有全球单系列规模最大的竹浆企业,具备“以竹代塑”产业发展的天然优势。本奖补办法通过精准激励生产与推广,将加速竹材高值化利用,推动竹浆模塑、竹纤维复合材料等产品替代塑料,助力全省塑料污染治理与“双碳”目标实现,同时为全国“以竹代塑”产业发展提供贵州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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