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建设国家储备林(以下简称国储林),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国家生态安全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理念的生动诠释,是林业系统最大的历史机遇、最大的投资建设,对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现代化建设、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但自2019年贵州推进国储林项目建设以来,由于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导致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建设范围不明、职责分工不清、缺乏过程监管、贷款资金被挪用等问题,审计和巡视均指出国储林项目建设偏离初衷,违规用地盲目布局,监督管理不到位,项目被异化为融资工具。为从管理制度上解决国储林项目建设中的问题,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和管理,回归为国储材、藏富于林的初衷,贵州省林业局按照《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印发《贵州省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的规定,《实施细则》充分征求了省直有关单位、金融机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通过专家评审、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党组会议审议,制定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于国储林建设范围
国储林建设范围应当选择自然条件适宜、立地条件良好的商品林地。严禁占用各类自然保护地、草地、重要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野生植物保护点、耕地、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明确禁止造林的土地建设国储林。
三、关于项目建设职责分工
一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国储林项目,指导项目建设实施,动态掌握项目建设执行情况,定期复查建设质量,履行本行政区域国储林建设行业监管责任。二是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负责从项目申报到竣工验收全流程监管,对项目建设的真实性、规范性负责,承担项目监管主体责任。三是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自主完成项目授信评审、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资金支付、贷后检查等相关工作,有效监督贷款资金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四是建设主体负责项目具体申报和实施,依法接受监管和审计,对项目建设质量、资金规范使用和生产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五是编制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技术规定开展咨询业务,对咨询成果质量负责。
四、关于国储林项目申报
一是市(州)林业局指导建设主体以市(州)为地理单元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是市(州)林业局指导建设主体在“贵州省国家储备林项目监管平台”中填报入库资料,上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用地合规性审核意见。三是省林业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四是审查通过的项目,由省林业局通过“贵州省国家储备林项目监管平台”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用地合规性审核意见等资料推送到“国家储备林项目库在线管理平台”,纳入国储林项目库备案,作为申请中央资金、金融贷款的储备项目。
五、关于项目建设审查和批复
一是省林业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二是市(州)林业局和项目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拟使用的林地进行合规性审核,出具审核意见。三是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审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立项程序。四是年度作业设计由市(州)林业局组织专家论证并批复。
六、关于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是项目资金实行实贷实付和末端支付。二是金融机构按照国储林项目合同约定和内部规定支付贷款资金,凭符合要求的监理资料、商务合同及自查验收结果支付。三是建设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备性、有效性负责,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偿还、监督等各环节管理要求。
七、关于项目建设监督管理
一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通过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等方式,动态掌握本辖区内国储林项目建设情况,必要时可采取督促自查、实地踏查、复查验收、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项目日常监督。二是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在“贵州省国家储备林项目监管平台”中抽取不低于5%的建设面积开展建设质量复查,省林业局根据项目年度自查验收和建设质量复查结果,抽取不低于2%的建设面积组织年度建设质量省级复查。三是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按照职责规定定期对项目建设手续是否齐全规范、建设进度是否符合投资计划、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照批复的年度作业设计施工等重点环节和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四是金融机构对贷款申请、资金使用、存续期管理等实施全流程监督,确保项目资金按照合同约定用途支付使用、确保项目资金支付进度与工程建设进度相匹配。
八、关于鼓励和支持事项
一是鼓励培育优良乡土树种、珍贵树种、防火树种。二是支持开展国储林特色保险并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四化”和生态环保基金支持范围。三是对省级复查结果为好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享受贷款贴息,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年贴息率不高于3%,贷款贴息补助由省林业局按规定和程序统筹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予以一定支持。四是支持建设主体按照规范独立编制国储林森林经营方案,其国储林采伐限额按照经营方案测算的年度采伐量单列。五是鼓励和支持建设主体立足资源优势,发展林下经济、木本粮油、特色林业等配套产业,增强运营能力。六是支持探索国储林碳汇(碳票)预期收益质押担保等模式,利用碳汇(碳票)收益增强项目运营能力。
九、关于项目建设严禁事项
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法违规转移、侵占、挪用、截留、套取项目资金,用于偿还其他贷款;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与国储林建设无关的建设内容;严禁以国储林项目名义实施其他项目建设;严禁将已足额投资实施或者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再次包装纳入国储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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