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近年来,我省多数森林火情是人为因素引发,农事生产性用火已成为我省发生森林火灾的最大成因。妥善处理好农事生产性用火的问题,已成为着力解决好“火源管控力度不够”普遍性问题、全面防范化解火灾风险的关键所在,是当前我省森林草原防火“做好防文章”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防范和制止野外违规生产性用火行为、积极主动降低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范露天违规焚烧造成大气污染,妥善解决群众农事生产性用火需求、助力农业生产,实现各方共赢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局面,按照《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工作要求,制定《加强生产性用火管理实施计划烧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重点解读
(一)烧除对象。计划烧除主要针对林耕结合部的枯枝落叶、杂草和田边地埂的杂物等可燃物,以及防治病虫、鼠害等特殊用途的烧除。烧除区域需避开危化园区、铁路、输配电设施、油气管线、加油站等重点目标设施以及国有林场、各类保护地、城镇面山、“中国天眼”等重点区域及秸秆禁烧区。
(二)烧除时段。按照“三烧三不烧”要求,各地原则上应在当年11月至次年1月31日完成计划烧除。烧除时森林火险等级原则上不得超过二级,用火时间原则控制在上午9时至下午14时,提倡过午不烧。
(三)编制方案。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农事生产性用火规律和天气情况,科学制定县级计划烧除总体实施方案,明确计划烧除和禁烧区域隐患消除等各项工作任务分工和初步时段安排。
(四)规范程序。个人农事生产性用火需提前告知村(居)委,报告计划用火时间、具体地点、规模等内容,由村(居)委按照县级计划烧除总体实施方案,结合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情况统一集中组织计划烧除,并向乡(镇)提前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因营造林、工程建设等需要进行计划烧除,需按照县级计划烧除总体实施方案,提前报乡(镇)同意,并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对于特殊情况的,可以采取“一烧一报”的方式进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报告、未落实安全监管措施擅自开展烧除,违规野外用火。
(五)宣传发动。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及时发布计划烧除工作安排,消除群众疑惑,争取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六)安全监管。明确了计划烧除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安全管理要求,确保用火安全,严防失火跑火引发火灾。用火地点应确保在安全距离范围,用火时必须有安全监管人员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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