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省林业局 省农业农村厅 省应急管理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生产性用火管理实施计划烧除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机关: 省林业局 省农业农村厅 省应急管理厅 省生态环境厅 所属领域: 林业;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应急管理
发文字号: 黔林发〔2025〕13号 成文日期: 2025-09-19
文件状态: 有效 施行日期: 2025-09-19 00:00
废止日期:
省林业局 省农业农村厅 省应急管理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生产性用火管理实施计划烧除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为有效化解我省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防范森林草原火灾和露天违规焚烧污染,助力冬春农业生产,从今年起全省将常态化开展计划烧除工作。为科学、安全、有序、规范地开展计划烧除工作,现将《加强生产性用火管理实施计划烧除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在落实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上报。

 贵州省林业局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强生产性用火管理实施计划烧除的

指导意见

为有效化解我省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着力解决好“火源管控力度不够”问题,防范露天违规焚烧秸秆等造成大气污染,妥善处理好农事生产性用火需求,助力冬春农业生产,根据《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0号)等法规要求,现就加强生产性用火管理实施计划烧除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明确烧除对象

林耕结合部的枯枝落叶、杂草和田边、地埂的杂物等可燃物烧除,以及防治病虫、鼠害等烧除均纳入计划烧除的管理范围。烧除区域应避开危化园区、铁路(高铁)、输配电设施、油气管线、加油站、变电站、重要输电线路、新能源项目等重点目标设施,以及国有林场、各类保护地、城镇面山、“中国天眼”等重点区域和秸秆禁烧区等其它禁止用火的区域;对禁烧区域,要采取可燃物清理等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严格烧除时段

严格落实“三烧三不烧”(报备烧、定时烧、盯着烧,高温大风时段不烧、空气污染预警期间不烧、危险区域不烧)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计划烧除时的森林火险等级原则上不得超过二级。要妥善处理好计划烧除和空气质量保护的关系,可采取“错时、错峰、轮烧、限量”等方式,严防因计划烧除造成区域性污染。各地原则上要于当年11月至次年1月31日完成计划烧除;特殊情况,结合本地农事规律,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可适当延长时段。

三、规范烧除程序

(一)制定烧除方案。实施计划烧除前,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农事生产性用火规律和天气情况,科学制定县级计划烧除总体实施方案,明确计划烧除和禁烧区域隐患消除等各项工作任务分工和初步时段安排。总体实施方案包括计划烧除对象、烧除区域、烧除时间、监管方式、安全防范措施、扑救力量、应急准备以及禁烧区域可燃物清理等内容,确保做到科学、有序、安全、规范。原则上计划烧除工作以村(组)为单位集中组织开展。

(二)落实报告制度。个人农事生产性用火需提前告知村(居)委,报告计划用火时间、具体地点、规模等内容,由村(居)委按照县级计划烧除总体实施方案,结合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情况统一集中组织计划烧除,并向乡(镇)提前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因营造林、工程建设等需要进行计划烧除,需按照县级计划烧除总体实施方案,提前报乡(镇)同意,并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对于特殊情况的,可以采取“一烧一报”的方式进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报告、未落实安全监管措施擅自开展烧除,违规野外用火。

加强安全监管

(一)准确把握用火前置条件。计划烧除用火地点应确保在安全距离范围,用火时必须有安全监管人员在场,用火时间原则控制在上午9时至下午14时,提倡过午不烧。重点加强林缘100米范围内区域计划烧除的安全管理,做好现场值守和应急防范措施,严防失控跑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二)突出计划烧除过程监管。加强计划烧除用火过程管理,在点火作业前要组织力量,进行清山清林,明确负责人、安全监督员;烧除面积较大时,需提前开设防火隔离带,密切关注火场态势;如遇风向突变、风力陡增等特殊情况,继续烧除可能出现失控跑火情况的,应立即停止烧除,及时扑灭明火和清理余火。

(三)注重事后安全闭环管理。烧除完成后要认真检查火场,监督人员确定无明火、无烟点、无隐患后方可撤出场地,形成安全管理闭环。对未报告擅自开展烧除、点火后无人看守、随意扩大烧除区域、调整烧除时间的,一律按违规野外用火处理。对未按照计划烧除总体实施方案开展、防范措施不到位等,造成失火跑火引发火灾、危及重要目标及设施安全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属地森林草原防火、消除火灾风险隐患工作职责,结合落实林长制提请属地各级林长加强实施计划烧除工作的领导,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责任,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属地在森林防火期内开展计划烧除工作,组织开展计划烧除的调度、总结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好计划烧除中出现的问题;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事用火宣传,指导规范农事用火,推进农村秸秆综合利用,协助开展林缘周边农事生产计划烧除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会商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提供气象信息,明确可实施计划烧除时段,协助开展计划烧除应急准备和安全防范等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开展空气质量监测,下发空气污染预警,指导属地分时段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等有关工作。

六、强化组织保障

各地要把计划烧除作为积极主动降低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的重要手段,通过群防群治、联防联动抓实计划烧除,实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清除、野外违规用火得到有效治理、群众生产用火需求得到安全解决。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及时发布计划烧除工作安排,消除群众疑惑,争取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共识,营造良好氛围。要重点盯紧盯住往年森林防火工作问题突出地区,抓重点、补短板、降风险,省级强化年度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县(市、区)计划烧除的督促指导,市(州)级强化重点乡(镇)的督促指导,县级强化重点村(组)的督促指导。建立计划烧除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风险。要力戒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组织发动群众提前做好用火报告、可燃物堆晒、开设隔离带等计划烧除准备工作。加强专业培训,提高乡村干部、护林员等指导开展计划烧除的能力。充分发挥好生态护林员的作用,发动其示范带头开展计划烧除,并帮助残疾、行动困难、留守老人等重点困难人群安全用火。加强经验总结,归纳提炼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存在的不足,并加以改进,不断深化加强野外生产性用火管理实施计划烧除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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