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5年2月28日委托省国有龙里林场、省国有扎佐林场、省云关山国有林场、贵州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贵州宽阔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贵州大沙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贵州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贵州习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赤水桫椤国家级保护区管理局、贵州草海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10家单位实施省林业局部分林业行政处罚权并签订委托书。委托期限:2025年3月2日至2030年3月1日。
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具体委托书及委托实施部分行政处罚权限目录公布如下:
实施部分林业行政处罚权委托书(赤水桫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doc
实施部分林业行政处罚权委托书(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doc
实施部分林业行政处罚权委托书(贵州大沙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doc
实施部分林业行政处罚权委托书(贵州宽阔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doc
实施部分林业行政处罚权委托书(贵州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doc
实施部分林业行政处罚权委托书(贵州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doc
实施部分林业行政处罚权委托书(贵州省云关山国有林场).doc
实施部分林业行政处罚权委托书(贵州习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doc
贵州省林业局委托国有林场实施部分林业行政处罚权限目录(签订).doc
贵州省林业局委托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实施部分林业行政处罚权限目录(签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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